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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区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办学行为和维护学生家长的利益为出发点,净化办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
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举办并且违法违规招生、收费、刊发招生广告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办学单位;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办学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的无证办学单位。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1年7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街道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民办学校详细情况,将相关资料报区非法办学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教育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民办学校办学资格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清理,该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该取缔的必须立即取缔,确保不留隐患。
(三)落实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全区民办学校和私自举办的培训学校、幼儿园的清理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核查、再清理,对存在的问题再梳理,逐项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乡、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非法办学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非法办学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资料汇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乡、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搞好协调配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维护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畅通渠道,确保稳定。按照宣传在前,思想工作先行的要求,理顺关系,畅通主管部门与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互动的渠道,对予以停办、限期整顿和取缔的办学单位和个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晓以利弊,疏通情绪,化解矛盾,确保工作有效果,矛盾不上交。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家长讲明乱办学对社会和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危害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家长理性对待,谨慎选择。对要求停办的非法幼儿园,区教育局要做好幼儿的分流工作。
3、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街道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相关规定,提高群众对社会办学行为的认识,促进社会办学行为不断规范。同时要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把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经常深入学校检查办学条件、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