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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继续深入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数据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的重点
1.主要对市局数据库中相关数据进行检查。
2.实施对所有在业市场主体数据、2010年1月1日后注销或吊销主体数据、立案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的行政执法案件和12315数据的全量检查及标准符合性检查。
3.实施对非公党建、食品安全监管全量数据的检查。
4.网络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广告监管数据检查范
围另行通知。
5.加强数据动态更新及时性检查。
6.实施单位自查和市局全面检查。
二、相关业务科室职责
1.注册局:牵头负责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据、内、外资企业年检数据及黑名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企业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数据、私营企业年检数据及黑名单数据、企业信用评定数据、非公党建数据、个体工商户登记书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3.法规科:牵头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4.消保科:牵头负责12315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食品科:牵头负责食品安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6.市场规范管理局:牵头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7.广告科:牵头负责广告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方式及安排
(一)检查方式:各单位通过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模块里的“全国数据质量检查”菜单及时对本单位相关数据进行自查自纠。信息办每月25号将结合2012年全国数据质量检查通报进行全面检查、通报,并对各类问题数据进行下发;每周信息办还将对数据修改进度进行跟踪。
(二)检查安排
1.自7月份开始每月的25日对黑名单、自然人投资一人公司情况、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黑名单(等国家工商总局文件下发后执行)、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12315数据、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非公党建数据、网络市场监管、农机市场监管、广告监管(待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下发后再定)。
2.7月25日对2011年度年检数据、市场主体注册号标准符合性、行业代码、注吊销数据、12315数据过去两年数据检查中的扣分项整改情况、市场主体业务合规性、常驻代表机构数据、非公党建错误数、关键字段等进行检查。8月25日进行复查。
3.9月国家局检查组将在各省随机抽取两个市局(合肥市局已定)、两个县区局、两个工商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书式档案与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以及12315的案卷归档情况。
4.9月、10月、11月对全市数据质量进行全量检查。
5.12月25日对全市数据质量进行年终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认识。2012年是数据质量建设年的最后一年,也是数据质量建设年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坚决克服在数据质量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厌烦思想、畏难情绪。要从数据采集源头、过程入手,认真分析数据采集管理各个环节的特点,研究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规律,采用科学的数据质量管理方式,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管理的效率。
(二)切实加强数据质量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2012年数据质量检查督导组,由注册局、企业监督管理科、法制科、消保科、食品科、广告科、市场规范管理局、信息办组成。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好工作机构,安排好工作计划,制定好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下级提出的业务问题。
(三)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要明确数据采集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按照“谁登记谁修改,谁录入谁修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数据纠错工作机制和问题数据反馈追溯、追究制度,重点依靠各单位自查、自纠,从制度上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四)信息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协调角色,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不推诿、不扯皮,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