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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加大服务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根据国家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把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步骤
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4月)。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集中行动;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7月)。以农药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集中行动;
第三阶段(2012年8月至9月)。以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保种收集中行动;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主体资格,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
一是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农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积极的疏导,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产品,按规定程序退出流通领域;三是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严格推行《市流通领域农资经营监管责任规范》,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和规范“账票通、一书一卡”制度和《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进销货台账凭证汇订册》使用制度,对不建立农资台帐的,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加强对农资经营者培训,提高素质,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诚信经营的自觉性,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合格。
(二)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等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以下八种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农资商品;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农资商品;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推广许可证;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进行虚假宣传。
(三)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全年开展两次农资商品检测活动。第一季度,由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局牵头,对郊区范围内销售的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配件等重要资商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检(郊区分局配合抓好落实);第二季度,由市场规范管理局牵头,对全市汽油、轻柴油等农资商品进行一次抽检(辖区相关分局配合抓好落实)。县局农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自行开展,全年不少于两次。同时,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严厉打击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强化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大力支持、认真指导涉农广告自律活动,规范涉农广告行为。
(五)继续推行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
继续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实行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继续推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农资商品实施商品准入工程,自觉履行放心店“六统一”和遵守《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
各单位要结合“3.15”消费维权日,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红盾护农”活动的宣传,积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切实提高农民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将农民急需的农资及有关农资方面的政策、信息送到农民手里;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站的作用,继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力争做到小宗调解在工作站得到解决,大宗举报投诉处理及时,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起的群体性投诉,让消费者满意。
同时,对农资经营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倡导合法经营。
(七)加大对红盾护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市局将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督查活动,对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年底考核时扣分。县局、各分局等单位也要组织本辖区的督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申其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分局、科室(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对工作不到位,给红盾护农行动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
广泛宣传经营者义务、农资商品知识、维权常识,及时向社会公开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曝光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例,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经营者。及时总结工商服务农村发展工作中所取得成绩,树立先进典型。积极与媒体联手,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红盾护农工作,突出重点,全程跟踪,最大限度地放大社会效应,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
各基层单位要集中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对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全力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行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局。
(四)完善信息和重大情况报送制度
1、及时上报各项信息和总结。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25号、7月20号、11月1日前,上报“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种收”小结和统计表;11月1日前,上报全年“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2、凡查处的农资案件,各单位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市场规范管理局。
3、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