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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商贸活动中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根据市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工商局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为了使本次专项行动卓有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保障“四个之城”建设,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铲除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滋生的土壤,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全体市民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检查督导和情况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农贸市场强买强卖,骗买骗卖,欺行霸市行为;
(二)打击各类强制交易行为:胁迫他人同自己或者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胁迫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或者他人进行竞争和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0月15日-11月15日)
1、制定《市工商局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打击强买强卖工作计划。
2、制作并印刷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宣传提纲,发放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和沿街主要商铺,使本次专项行动在农贸市场和广大经营者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在各农贸市场门前悬挂打击强买强卖专项行动宣传条幅,积极营造氛围。
3、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和各分局工作计划,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结合市场巡查,深入基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排查线索,为下一步打击整治行动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6日-2012年2月5日)
1、结合当前开展的大走访活动,组织干部深入市场和广大经营户中,调查了解当前市场经营状况,掌握第一手信息。
2、在深入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采取市场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买强卖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强买强卖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肃清不良风气,维护市场秩序。
(三)检查巩固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15日)
对照工作目标要求,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主体审查。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经营的主体资格,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二)加强市场巡查力度。通过市场巡查,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同时,要严惩市场强买强卖违法行为。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一旦发现有强买强卖行为的苗头,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强买强卖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确凿,要严厉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宣传材料,利用市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国家有关打击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讲明法律后果,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营造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单位务必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单位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强买强卖等不正当经营行为,通过信息通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三)强化督查、严明奖惩。各单位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