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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食品整治实施方案2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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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食品整治实施方案2则

第一则

为有效规范我县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和《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系统有序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二、整治重点

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8类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乡镇小型超市、小型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农家乐、乡村代销点等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统一部署,下移重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加;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县食品市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古族自治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

2.加强对规模化生产基地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和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棚室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非法交易行为。积极推进生猪等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重点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瘦肉精”超标、注水肉等畜禽肉上市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加强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对全县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实施以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为主的抽检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对监测结果农产品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实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市场质量安全。

4.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市场环节的整治

1.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2.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4.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1.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餐馆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县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我县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以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为重点对象,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此项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辩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照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县食安办。行动结束后,县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进行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总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县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为全县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准确,报送整治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整治期间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22-23日将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报送县食安办,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县食安委将适时通报全县“百日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则

为有效规范我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省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发〔〕10号)和《市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食安委发〔〕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为目的,以控制源头、全程监管、依法治理为手段,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点突出、扎实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农村、城郊结合部、旅游景点、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区域、制假售假反复发生区域。

重点品种:蔬菜水果、大米、食用油、肉制品、卤制品、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家乐旅游点、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

重点对象:小企业、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商贩、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

三、整治目标

通过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整治,着重解决各领域、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者受到法律制裁;进一步净化我区食品区场秩序,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和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行动”整治效果,加强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格控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进一步规范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加强对蔬菜大棚和“采摘园”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窝点”。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S(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基咪唑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体系,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检验力度,严厉查处出借、转让、使用伪造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劣质肉流通,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商务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对粮、油、肉、奶制品、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强化小作坊产品监督抽检力度,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高、投诉多的食品行业。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严查食用油生产环节,防止生产“地沟油”等劣质油品,确保食用油质量安全,放心。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坚决清退。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区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把好准入关。打击销售过期变质霉变、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查。对在区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区场的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要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商标、广告和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大大型综合市场巡查力度,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诚信经营档案,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此项工作由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规范餐饮经营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通过整顿,强化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完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全面进行食品安全公示,使广大餐饮消费者清楚所就餐消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有效控制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小饭桌,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调味料、添加剂等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审查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五)加强儿童食品的整治

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对全区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重点进行奶粉和含乳制品、膨化食品的检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生产销售,强化对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标准的儿童食品要坚决清出。

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加强“五小行业”的整治

按照“五小”行业治理有关要求,以街道、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加强“五小”行业治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五小”行业。要强化对执行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查,通过培训,增强对“五小”行业的业务指导。重点要加大对小网吧、小歌厅、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摊贩(点)和无证照加工点的整治工作,狠抓食品源头、卫生条件、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整治,使“五小行业”符合国家卫生城复检要求。

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七)加强保健食品的整治

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重点查处进行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标识、经营盗用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以及宣称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药用疗效或明示功能主治、适应症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功能”的易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品种,规范经营企业购进渠道与经营行为,确保质量安全,引导广大群众辨证合理地使用保健食品。

此项工作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其它部门配合。

六、时间安排

本次“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日。召开“百日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指导传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于8月1日前报送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和本部门的“百日行动”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1日。对照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本单位职责,对相关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区食品安全办。行动结束后,区食安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并召开“百日行动”总结表彰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治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百日行动”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照整治内容抓好相关任务和目标的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整治工作声势大、动作快、工作实、效果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查处到位。区食安委将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全年考核目标。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加大惩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打击处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为全区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准确,报送整治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百日行动”整治期间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每月14日、25日前分别将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报送区食安办,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区食安委将适时通报全区“百日行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