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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河、河及河治理的部署,进一步加河流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市境内干支流水质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市、县(区)政府为主体、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各负其责,重点推进干流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和支流污染源头治理工程,确保我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二、水质目标
河治理工作目标:年干流兴安、曙光桥、赵圈河断面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Ⅴ类水质,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支流一统河,绕阳河年达到Ⅴ类水质,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螃蟹沟、清水河、太平河年达到Ⅴ类水质,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
河治理工作目标:到年底,按国家规定的21项指标考核,河干流三岔河及黑英台断面达到V类水质标准,支流外河消灭劣V类水质,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
河治理工作目标:到年底,按国家规定的21项指标考核,河干流达到IV类水质标准。
三、治理任务
省政府向我市下达河流治理任务共56项,其中河治理项目45项,河治理项目10项,河治理项目1项。为实现我市辖区内河流水质根本好转,确保考核断面达标,我市下达辖区内支流河污染治理任务共34项,所有项目共计90项(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分期分批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年我市先行启动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河干流
1.责任主体:河保护区管理局。干流芦花湖湿地工程,年9月前完工;曙光桥生态示范区工程,年8月前完工;3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曙光桥至闸清污、左岸管理路维护、右岸阻隔8公里路面,新建桥涵9座),年5月前完工。
2.责任主体:市住建委。恢复因塌陷损毁的八一泵站、南迁泵站向二污输水管线,年10月完工。
(二)河流域
1.责任主体:县政府。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兴牧肉联加工集团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年9月20日完工;意丰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年9月20日完工;新开排总(镇)护岸维护及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年9月20日完工。
2.责任主体:县政府。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县镇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县镇污水处理项目,年9月20日完工;平安乡湿地处理工程,年9月20日完工;平安排水总干(平安乡)护岸维护及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年9月20日完工;铁东排水总干(镇)护岸维护及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年9月20日完工。
3.责任主体:东湾新区。滨区湿地处理工程,年9月20日完工;西老湾排水总干(荣兴街)护岸维护及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三)河支流
1.责任主体:河口生态经济区。欢喜岭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9月30日完工。
(四)螃蟹沟
1.责任主体:县政府。六零河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
2.责任主体:县政府。螃蟹沟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
3.责任主体: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区含油污水处理厂建设,年9月前完工;粮家、牛官等村屯养殖污水及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年9月前完工;兴隆台区向二污足额调水,年12月前完工;二十里铺社区(主要是螃蟹沟北岸冷家桥附近)污水收集或预处理,年6月前完工;取缔化建社区油罐车洗车场,年11月前完工;镇工业园区需要建设集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年10月前完工。
4.责任主体:市住建委。螃蟹沟排水管网建设,年9月前完工;三厂生活小区生活污水并入市政管网,年12月前完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训练基地)的生活污水并入市政管网,年12月前完工。
5.责任主体:市水利局。螃蟹沟河口湿地建设,年9月前完工;螃蟹沟季节性生态配水;1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吴家排干清污),年5月前完工。
6.责任主体:市环保局。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10月前完工。
(五)一统河
1.责任主体:县政府。镇雷家污水处理厂建设,年9月前完工;一统河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在一统河上游农田尾水灌渠末端建设人工湿地,经处理后排入一统河,年10月完工。
2.责任主体:双台子区政府。谷家湿地工程,年8月前完工;取缔一统河沿岸的洗车场,年11月前完工;一统河双台子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年12月前完工;对市传染病院医疗废水进行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年10月完工(对口协调单位市卫生局);完善莲花寺及附近村屯的污水收集管网,年10月完工;振奥公司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厂,年10月完工。
3.责任主体:市住建委。一统河截污管网建设,年4月前完工。
4.责任主体:市水利局。一统河清污,年4月前完工。
5.责任主体:华锦集团。华锦集团对污水采用分类处理,转变现有的分散排污方式为集中排污,只设一个排污口,年10月完工。
(六)绕阳河
1.责任主体:县政府。甜水(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年10月前完工;胡家(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年10月前完工;绕阳河人工湿地项目建设,年9月前完工;县垃圾运转站建设,年10月前完工;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水量收集,保证日收集1.2万吨以上,年6月前完工;绕阳河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水达标排放,年10月前完工。
2.责任主体:鼎翔集团。鼎翔集团增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取消干流排污口,年10月完工。
3.责任主体:河口生态经济区。东郭(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10月前完工。
4.责任主体:市水利局。5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绕阳河清污、沿河垃圾清理、绕阳河盘营客专非法占河清理、西沙河盘营客专非法占河清理),年4月前完工。
5.责任主体:中国石油河油田分公司。华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外排水达到DB21/1627-2008标准要求),年9月前完工;曙光中心矿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年5月前完工。
(七)清水河
1.责任主体:县政府。清水河截污管网建设,年11月前完工;清河桥湿地项目,年9月前完工;六和农牧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厂工程,年12月前完工;永和屠宰污水处理厂工程,年9月前完工;赵圈河(清水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年10月前完工;(二界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年10月前完工;县镇垃圾处理点建设,年10月前完工;清水河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12月前完工;镇、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年10月完成。
2.责任主体:市水利局。8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六零河排支清污、螃蟹沟排支清污、毛家村西排支清污、毛家排支清污、小堡子排支清污、清水十四排支清污、清水河排支清污、赵圈河排总清污),年4月前完工。
(八)太平河
1.责任主体:县政府。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10月前完工;太平河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在太平河上游农田尾水灌渠末端建设人工湿地,经处理后排入太平河,年10前完工;旭辉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厂,年10月前完工。
2.责任主体:兴隆台区政府。太平河河口湿地建设,年9月前完工。
3.责任主体:双台子区政府。太平河陆家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年12月前完工;取缔太平河沿河两岸旱厕,清理沿岸堆存垃圾,年6月前完成。
(九)小道子河
1.责任主体:河口生态经济区。小道子河湿地处理工程,年10月完工。
(十)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责任主体:县政府。镇污水处理设施,年10月完工;镇污水处理设施,年10月完工。
2.责任主体:县政府。新立污水处理设施,年10月完工;镇污水处理设施,年10月完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成立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附件2、3、4)。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抓紧筹备项目设计、可研、环评、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尽快施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1.落实河长、段长工作制度。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负责,市政府将与各责任主体签订河流治理目标责任状,按照具体任务分解(附件6、7),在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工作督察及通报制度。成立河治理工作督察小组(附件5),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实行半月一督察,每月一通报。
3.扩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在原有跨市界断面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支流河跨县(区)界断面的设置与考核(附件6、7),以流域、区域为单位,对超标流域实行处罚和限批。
(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县(区)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步伐;县(区)政府及各协调主管部门要尽快包装项目,确保中央、省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尽早到位;对于争取国债资金的项目,履行相关手续,抓紧报送到市发改委。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干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力宣传有关河流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市河流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