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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社区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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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社区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办发〔〕13号)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减少管理层级,强化居民自治,不断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居民享有各种基本权益和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加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形成推动和谐社区发展、保障社区安定有序的合力。

(二)坚持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四)坚持扩大民主、居民自治。以实行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努力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切实克服和防止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

(五)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管理幅度适中、管理层级合理、行政效率高效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机制。

三、目标任务

禹会区、淮上区所有街道,龙子湖区、蚌山区选择不少于2个街道进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于年11月底前完成街道撤销任务。

各区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和方法,全面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努力将社区建成管理有序、功能完善、文明和谐的生活共同体。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机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社区管理的生机和活力,建立由区级直接管理和服务社区的工作体制,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将人、财、物更多地向社区倾斜。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社区工作人员全员包干制,努力实现社区工作与居民群众需要全面对接。

(二)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建,实现居民自治。按照“一委(社区党组织)、一居(社区居委会)、一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多社团(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市直部门纳入社区的工作统一归并在社区服务中心受理,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市直部门不另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机构,人员、岗位等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管理。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政府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公益性活动。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社区内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工作。(2)负责做好社区居民的社会救济、低保等工作。(3)负责社区范围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4)负责社区范围内的综治维稳工作,协助开展司法调解方面工作。(5)负责社区范围内的就业、退管、劳动维权服务和居民养老、医保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6)负责本社区范围内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社区执法工作;负责本社区文明创建工作。(7)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的作用,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加大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组建力度,支持鼓励参与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加大组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文体健身、书画美术等群众性的协会团体,吸引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培育中介、医疗卫生服务站、养老托老服务等专业服务组织。

(三)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主导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形成“三社联动”的工作格局和合力。不断完善社区就业、社区救助、社区养老、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安全等各项政府公共服务,努力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让更多的社区居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大力拓展社区市场化服务的领域,鼓励和支持商业服务企业、有偿养老机构、教育服务中介进社区、进家庭,采取合理收费的方式,推进社区市场化服务的新发展,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社区义务服务,积极开展邻里互助、社区志愿者、城乡结对等多形式服务活动,努力形成与邻为善、与邻为亲、与邻为乐的现代社区精神。

(四)规范和完善社区组织人员配置。社区党组织成员3—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不设副书记的配专职组织员1人;社区居委会成员5—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社区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若干名;社区协管员按每300户1名的标准配置,由各区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社区居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提倡和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服务中心成员交叉任职或“一肩挑”。

五、方法步骤

(一)广泛动员,宣传发动

各区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以及采取个别交流谈心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和意义,使各级干部从科学发展观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认识,消除误会、化解矛盾,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使区街和社区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对街道人员编制、资金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依法界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区直部门和社区职能,确定区直部门与社区工作对接机制和运行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周密组织,有序实施

在全区范围内公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依照方案对街道及社区的人员、房屋等资源进行整合,撤销实施改革试点的街道,确保工作人员和经费如期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总结验收,完善提高

市、区两级通过自查和专家评估、居民测评等方式,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改革试点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努力为下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成立改革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区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省社区建设奖补资金,优先安排在开展改革试点的区、街使用。各区要建立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奖励激励机制,以保证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级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特别要针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拿出具体措施和办法,主动开展工作。组织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基层党组织调整和党建工作的交接。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广大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民政部门负责改革试点的牵头协调和日常工作。人社部门指导社区做好就业、退管、社会保障、劳动维权服务和居民医保工作台账、配置资产、退管人员信息和网络整合交接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区政府做好“四员一岗”公益性岗位“费随事转”经费标准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街道撤销前拨付社区的办公、活动经费直接拨付社区使用。规划部门指导各区做好街道、社区用房的整合工作。公安部门指导区、街道做好治安工作交接和治安协管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改革试点中的治安稳定工作。人口计生部门指导区、街道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交接和计生协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区、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交接,加强城市基层管理,防止撤销街道期间发生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破坏公共设施等不良现象。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撤销街道中的原在编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政研部门负责改革试点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指导。

(三)明晰职责界定,合理划分工作职能。对街道办事处现有工作职能进行分类梳理,将街道经济发展及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收归区直部门;将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调整到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对社区规模和人、财、物等公共资源进行整合,赋予社区对辖区单位评先评优等工作的评价和建议权;对辖区单位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拥有“一票否决”建议权。凡是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转嫁给社区居委会;凡是依法应当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事情,应当给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四)合理调整分流安置人员。针对改革涉及调整分流安置人员的实际情况,调整分流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保留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原街道在编人员相应调整到区直部门、社区党组织或社区服务中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社区在编工作人员。原街道聘用人员、社区服务站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聘用为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员经过重新选举进入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多出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妥善安置。为克服和防止社区服务行政化倾向,各区应明确规范各类社区组织的职责任务。

(五)加强社区财务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和“财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社区财务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管理,实行统一账户、分户核算,各渠道安排的财政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经费的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原区财政拨付给街道的经费,直接划拨给撤销街道的社区,不得减少或截留。街道原有房屋全部划归社区使用,社区用房等固定资产归口区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整合多余的社区办公用房作为居民活动用房,用于服务居民,资产收益全部用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区财政、国资管理部门牵头对原街道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新社区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各区应制定具体的社区财务资产管理办法。

(六)严肃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维护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资产财务清查、登记和审计工作。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防止突击花钱的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有关管理体制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政纪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工作预案,努力做到改革和发展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