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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95号)的要求,加大对涉及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3.5%以上,积极营造“和谐计量”的社会氛围。
二、抽检范围及重点
全市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的重点食品、化妆品、瓶装液化气、涂料(油漆)、电线(电缆)、化肥、水泥、工业用油等商品的净含量及上周期净含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本区域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优先从生产企业抽取,同类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检的批次不低于50%,不足批次从流通领域抽检(抽检批次分配见附件1)。
(一)重点食品:大米及其制品、面粉及其制品、月饼、茶叶、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牛奶及奶制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水产加工品等属于qs发证范围的定量包装食品。其中:月饼、化妆品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为重点进行计量监督。
(二)重点企业:一是列入抽检方案的重点产品中获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100%覆盖(见附件1中带*项目);二是近两年未抽查的企业及年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应作为今年抽查的重点。
对年元旦、春节期间及按省局要求开展过的各类专项抽查的定量包装专项监督抽检的产品,其批次计入本方案总批次。
三、工作分工
(一)市计量所为市区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承检技术机构;
(二)各县(市)局对本辖区定量包装商品组织监督抽检,未建标的项目确定抽检名单及检验批次后,由市计量所配合实施。
四、抽检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参与定量包装监督抽检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等有关规定。
(二)做好抽检经费管理。由各承检机构按抽样批次做好全年生产及流通领域定量包装抽检经费的预算(含付费买样的费用),并于月30日前报市局计量科,计量监督所发生的检验费、买样费由市局按实际抽检情况上报省局统筹后核拨,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抽检样品管理。对抽检样品时需要买样的,由抽样人员向受检单位索取正式凭证,购买样品所涉及的费用由各承检机构垫付,并做好样品管理工作。抽检工作结束后,未付费买的检验样品要退还原企业。
(四)定期做好信息反馈。各承检机构应在抽检结束后的15日内将定量包装商品抽检情况(见附件2)、抽检不合格及所发生抽检费和买样费用清单(见附件3)的报告报送市局计量科及有关县(市)局。
(五)及时录入抽检结果。各承检机构要将抽检结果及时录入省局计量业务综合管理软件系统中的商品量计量管理模块。
(六)强化后续监管理。各县(市)局要对抽检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检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整改,切实提高本区域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检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