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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字〔〕17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年以前,完成金星门段、横琴海堤、高栏港新城海堤新建,前山河护堤加固达标,完成中、白蕉、小林、乾务赤坎四大联围和竹银、大沙、三沙、上横四小联围以及黄杨河东、淇澳、鹤洲北加固达标建设;完成白藤大闸除险加固,同期完成中小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白龙河大闸新建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实现城市规划区域防洪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余区域防洪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完成甲背坑等12宗的小型水库安全加固及配套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关于“年以前,完成横琴中心沟、金湾中心河、高栏港区主要排洪渠、乾务镇主排河、大沙联围主排河、斗门镇主排河等主要排洪渠及广昌、洪湾、南水沥、十字沥、天生河等主要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完成金湾西湖2号泵站、白蕉联围、平沙片区等排涝工程建设。年以前,全市完成新扩建、加固排洪渠146宗,实施排洪渠及内河涌清淤保洁153宗。推行清洁能源混合动力移动式排涝项目建设,提高重点排涝区域应急强排能力。到年,全面完成围内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实现各分区城镇及工业区,排洪渠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农田保护区排洪渠为20年一遇。彻底改变部分排洪渠及河涌淤积严重、排水不畅、工程老化、防洪排涝标准低及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年达到规划区域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设计暴雨1天排干,年达到规划区域20年一遇24小时最大设计暴雨1天排干的治涝标准”的问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抓紧编制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镇(村)建设,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设施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推进小型水源、渠道、节制涵闸、机电泵站等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实现‘堤固河畅,灌排自如,水清岸绿,良性运行’的现代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新局面”的问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防汛防旱防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海洋、气象、水文、公安和水务等部门的资源共享,提高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预警预报和监控水平。到年,完成市、区、镇(街)三级三防指挥决策系统和抢险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各镇(街)防汛防风抗旱专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组织,实现三防应急能力演练常态化,提高全市三防应急能力”的问题,由市三防办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气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到年,建成对澳门第四条供水管及平岗至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广昌至南沙湾至梅溪水库供水管工程,扩建南区、乾务、西区二期水厂,建成港大道供水干管、对横琴供水干管、乾务水厂出厂管和西区水厂出厂管,完成平岗、洪湾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善主城区和西部城区供水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水务集团公司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关于“到年,完成平岗、广昌、黄杨等泵站和唐家等水厂扩建工程,适时启动由梅溪、大镜山、凤凰山水库等组成的北部库群扩建加固,完成城镇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施跨区域的取水工程。到年,城镇供水、工业用水保障率达到97%以上”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水务集团公司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关于“到年,完成大环至南门、五山引淡干渠等工业原水供给系统改扩建工程,新建飞沙涧、白泥坑水库”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关于“到年底前,全市农村水改工作基本完成,农村供水抄表到户基本实现,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到年,居住人口较多海岛的供水问题得到解决,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到年,有人居住岛供水问题得到解决,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水务集团公司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九)关于“不断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和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降低全市居民综合用水量,逐步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再生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工程的试点工作”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水务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关于“香洲城区重点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情侣路沿线截污工程、雨污分流截污改造和排洪渠的截污纳管工程建设,完成前山北半部排污排洪工程、大道两侧及南湾片区排污排洪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快斗门、金湾、高栏港区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进度,推动城镇雨污分流河涌截污改造。到年,新改扩建一批污水处理项目,新增一批污泥处置设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污泥减量化率达到85%。到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污泥减量化率达到90%以上”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水务集团公司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关于“年以前,完成螺洲河、荷麻溪等河流两岸植被和生态型驳岸建设,完成河流两侧的交错植被带修复,建成水松林与红树林共处的黄杨河生态湿地示范区”、“加快淇澳红树林保护区和湿地系统建设”和“对水库的集雨面积进行林分改造”的问题,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关于“年以前,因地制宜采取河岸生物滤床、底泥生物治理等生态修复手段,加快河流生态修复。加强水库库区崩岗水土流失治理,控制内源污染和外源污染,通过生物浮床、底泥治理等技术措施,改善水库水质,实施生态水库建设”、“年以前,完成中型水库的生态建设;年以前,完成供水水库生态建设”和“加强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流、重要水体水质监测,满足常规水质检测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检测的需要。到年,全市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80%,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到年,全市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95%,70%的河涌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水务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三)关于“营造‘水清岸绿’的岭南水乡景致,东部板块展现‘滨海花园城市风貌’,西部板块呈现‘滨江田园城市风貌’。实现‘涌中有净水,沿岸有绿意’,形成以水库、湿地、河涌为载体的水景观体系。对不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一般水库进行景观规划、建设,体现岭南水乡水文化及其风景观赏性。对前山河、黄杨河、黄镜门水道、天生河等主要水系河涌,结合河涌生态修复、环境景观规划,进行河岸景致建设。形成前山河游艇会与水上运动基地、沿河东路及沿河西路休闲带以及河口水闸游览区。由前山河、广昌、洪湾水利风景带连接交杯沙生态林、白龙河湿地至机场航空工业园的景区,白龙河景区还连接白藤湖、天生河、黄镜门水道风景带,建设大门水道、鸡啼门河口湿地、南水一河两岸山水生态景观带,形成规模化的水景观体系”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建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四)关于“到年,初步建立起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因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废弃取土采石场基本得到治理,山体100%完成复绿,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达到75%,生态环境得到较好改善”和“到年,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我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基本达到90%以上”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五)关于“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排涝和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水源保护地长效扶持机制”、“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万元GDP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等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加快制定用水定额实施细则以及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和“确立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严格水质目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负责境内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虎跳门水道及其上游骨干河道的水质管理,区级负责其余河涌的水质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水务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确保未来10年我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年高出一倍”的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七)关于“市、区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八)关于“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十九)关于“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关于“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的征收”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的问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关于“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进行市场融资。广泛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民间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选择投资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水利建设项目推进BT模式融资实施建设”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财政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三)关于“市、区要从收取的堤围防护费中安排不少于30%的比例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可以结转至使用。市级经费主要用于市级水管单位管养支出和各区水管单位管养经费补助”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四)关于“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基层水管单位改革,落实公益一、二类水管单位人员编制、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发挥工程效益,2012年底前完成镇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着力提高工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及其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五)关于“以镇(街道)水利会(所)为单位,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防风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政监察、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养经费纳入区、镇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做到宗宗工程有人管、镇镇都有水管所、村村都有水管员”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六)关于“加快蓝线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依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做好土地确权划界,明确管理权责,保证水利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规范涉河项目管理,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七)关于“建立市、区、镇、村分级管理的河道渠道管护和考核机制,完善河道渠道保护和管理办法”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八)关于“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以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利资金投入等为主的考核制度,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九)关于“充实和完善市、区三防机构人员和指挥调度中心,增设镇(街)、村三防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市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办)和较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政执法机构,保障执法人员配备和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水质检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需要”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实行涉及公众安全、公益性水利工程政府统一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专业机构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关于“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一)关于“重视水利信息化建设,抓好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市区镇三级三防会商系统和三防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十二)关于“加快水利法规建设步伐,完善水法规体系”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法制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三)关于“把水情教育和水利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增强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的问题,由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抓紧研究,按规定报审后颁布实施;属于要求负责落实的,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区、功能区政府必须制定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要求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府办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其他牵头部门要在今年7月前将具体落实方案报送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并在每年月底之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