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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个凡是”和“场地建设简朴大气、硬件设施配置齐全、软件系统功能完善、规章制度配套科学、服务运行高效便捷”的要求,着眼于强化功能,立足于规范建设,从实际出发,从改革入手,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大力推进中心镇(功能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年底,全市中心镇(功能区)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达到80%以上、社区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达到50%以上;到年底,中心镇(功能区)、社区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达到100%。
二、建设标准
(一)中心镇(功能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
1、硬件设施到位。场地面积要结合实际实施分类管理,主要依据各地乡镇撤扩并后人口规模、人口集聚度情况分为三类。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为一类,其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要求在180平方米左右;常住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为二类,其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要求在120平方米左右;其余的为三类,其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其他硬件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周边环境整洁,群众出入方便,办公设施齐全,配置便民信息公开查询设备。
2、人员配备到位。严格按编委办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配备中心主任、副主任;严格按业务工作需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有较强岗位适应能力;配有少而精的专职代办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的事不能在本级直接办理的,实行代办。
3、实行电子化办公。推行审批、缴费、咨询、办证、核查、监督等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县、社区(包括基层站所)两级对接,做到审批服务终端互联互通。
4、事权承接到位。认真贯彻《关于公布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的通知》(委发〔〕175号)精神,承接县级下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全部到位。
5、做到应进则进。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要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管理服务事项纳入率达到90%以上,基层站所入驻率达到80%以上。
6、管理制度健全。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监督渠道等全面公开;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推行联合审批、首问负责、告知承诺、全程、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严格落实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7、运行经费落实。场地建设经费、办公运行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待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经费有保障。
8、管理服务优质。建立实时评价制度,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
参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村)便民服务示范中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纪〔〕40号)要求,对村级组织设置“转并联”后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推进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到硬件到位、经费到位、机制到位、服务到位。同时要把握以下要求:
1、硬件设施:各地要依据社区区位条件、人口规模、人口集聚度(常住人口/社区面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类实施,一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位于“16”大都市框架以内、常住人口规模达到6000人以上、人口集聚度达到每平方公里3000人以上、当地镇(街)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县(市、区)人均收入1.2倍以上,场地面积80平方米左右,配套设施标准按照纪〔〕40号文件要求建设;二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位于“16”大都市框架以内或“50”中心镇所在地或在乡镇调整前原乡镇所在地、常住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人口集聚度达到每平方公里300人以上、当地镇(街)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县(市、区)人均收入1倍以上,场地面积为40至80平方米;三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除一、二类之外的其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为15至40平方米。二、三类配套设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建设。
2、服务内容:涵盖委发〔〕175号文件规定的由县级调整为社区直接办理的所有事项。
3、服务功能:由单一的政务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尤其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邮政电信、水电缴费、金融服务、书刊零售、文体娱乐等社会服务,原则上都要进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使之成为集政务、商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兼容的公共服务平台。
4、人员配备:结合乡镇“撤扩并”和村级“转并联”人员调整,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力量,将能力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便民服务中心,确保有足够人力为群众提供服务;建立专(兼)职代办员队伍,对群众的事在社区不能直接办的,实行无偿代办。
5、建设模式:坚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代办点”的模式不变,强化村便民代办点的功能,确保群众通过村便民代办点能办成事。
6、电子政务:结合中心镇(功能区)信息化建设,同步建成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做到与市、县、镇三级网络无缝隙对接。
7、经费保障: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及人员待遇保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镇级财政落实配套经费。
三、实施步骤
(一)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分阶段推进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二)全力以赴推进规范化建设。各地、各部门按照上述的规范化标准和任务数,组织精干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有序推进。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边建设、边规范,成熟一个运行一个,确保在统一的时间节点前圆满完成任务。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各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考核评估中,不仅要看硬件配备和运行效果的评估,还要听取企业和群众的反映和评价,由群众来检验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中心镇(功能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我市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党政分管领导要负责抓,党政班子成员要协同抓,明确建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各级组织、编办、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办法,确保便民中心“有人办事、办得了事”;发改、审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强化各级便民中心建设财政保障;考绩部门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列入考绩内容,强化工作督考;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审管、民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帮助中心镇、功能区、社区解决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中心镇、功能区、社区要负起主体责任,想方设法争取各方面工作支持,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三)抓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各地要积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群众对便民中心的认同感,大力推进便民中心软环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大胆探索便民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及时向市作风办报送便民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