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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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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最佳宜居城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20日起,在城市中心商业区及周边区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城市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切实改善城市中心商业区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的工作目标,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秩序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

近期(2011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点整治范围为:西起六峰路,东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在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市区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扎实推进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棚亭;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排查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清理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清理垃圾小广告,提升广告、牌匾设置档次;修缮维护湖滨商业步行街内的道路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设置限制车辆进入湖滨商业步行街的隔离栏,改造湖滨南停车场,提升停车场设置档次;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施划停车线,规范交通秩序,推进畅通工程。

(二)深化提升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向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护市区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排查清除各种隐患;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路长单位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家园理念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参与宜居城市建设,表扬先进,曝光落后,营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二)清理疏导。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规范暂时保留的马路市场。对部分流动市场实行划区、定项、限时和分类管理,将主要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劝导进店入市场经营。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占道经营商户,按照经营范围疏导至和平路市场、文化宫夜市、豫州商场、北停车场等专业市场,规范商业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和平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稳控稳定。维护城市管理集中整治的正常秩序,对治理涉及的商户,做好接访、解释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紧急事件、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四)设施维护。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进度,修缮和维护城市道路、道板、污水管道,设置道路、步行街隔离设施,升级改造环卫、市政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综合交通。开展“畅通工程”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城区车辆疏导,严查各类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车辆随意调头等行为,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证照查验。加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食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停车秩序。规范市区各类停车场(点),取缔违规收费停车场(点),规划设置、施划机动车停放泊位及行车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出租车停车秩序,完善出租车临时停车场设施;设置交通禁行、禁停标志牌及车辆停放标志牌;加快湖滨广场南停车场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八)市容市貌。严格落实路长单位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路长单位要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分工,积极做好分包路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调、督促分包路段内沿路单位的门前“三包”与环境整治工作,包括户外广告、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等。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九)广告牌匾。按照“一户一匾、整齐划一、简洁大方”原则,加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力度,统一规划,实现一街一景。取缔各类破旧零乱广告、牌匾,清除城市视觉污染,打造城市崭新街景。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环境卫生。严格按照“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壳纸屑、无污泥积水、无砖石瓦块、无人畜粪便,路面净、树穴净、道牙净、排水痹净、果皮箱净)标准,加强道路、临时市场、瓜果摊周边、树坑等部位保洁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一)餐饮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和规划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市区中心商业区饮食服务业经营商户的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经营环境、健康体检证明、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联合排查,规范符合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商户的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无营业执照、无健康体检证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的商户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宣传、集中整治、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设施维护、市容保洁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完善联动执法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执法、分类处置”,做到快速反应、处置有力。定期召开城市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工作、处理问题。在巩固提高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式、迎检式向为民式、突击式向长效式的转变。

(三)强化检查考核。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将按照《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和本方案,对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及相关单位,对在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于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到整体工作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