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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33号)精神,争取和落实国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市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加盟商运营机制的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电子智能化养老信息服务和紧急救助服务,开展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政策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质量。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建立关注困难群体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互动合作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为全面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电子保姆服务和延伸多种需求的综合性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政府为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
(三)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活动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社区实际,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
(五)坚持社会化方向和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减少政府投入。
()坚持虚实结合。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建立起全市电子虚拟养老网络。通过在全市各城区筛选、招募服务加盟商,逐步建立起专业化服务队伍,实现老年人与服务人员高效对接。
(七)坚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在建设和开通养老服务公益热线的同时,逐步实现信息的全国联网和信息的社会共享。
三、主要内容
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一个平台,即建设一个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及呼叫网络平台。
(二)建立两个体系,即构建“市、区(县)、街(乡镇)、居(村)”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和“24小时呼叫救助服务体系”。
(三)坚持虚实结合,即电子保姆呼叫服务和加盟商及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相结合,构建城乡“一键通”虚拟化、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做实城区服务,保证服务中心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周到、实在的服务内容。
(四)采取市场化运作,成立民办非企业——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作为信息平台和服务运营商,采用市场化管理及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服务规范标准和服务范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及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在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老龄办具体负责组织。
(二)建立机构、组建队伍
1.市和县区分别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对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按政〔〕33号文件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各县区及开发区、试验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具体职责是:指导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反馈、回访、考评、培训等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养老服务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建立信息库;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力量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承担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工作和接受社会捐赠,按规定与被委托承担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设立2-3个工作岗位,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未成立之前,其职能由各县区老龄办承担。
2.成立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成立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业务上接受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市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及呼叫服务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为市养老服务热线设立专业的呼叫坐席;建立加盟企业筛选、准入和退出制度;通过加盟企业拓展服务内容,并对加盟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比考核;为全市老年用户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助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集中指挥调度;利用各县区建成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作为服务支撑网点,逐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县区养老服务总站)及服务队伍,建立规范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协助各县区养老指导中心组织专业服务队伍及义工队伍,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承接政府为老人购买服务工作,为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项目,并逐步将服务项目向农村拓展。政府对养老服务信息中心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支持。
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托老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建成后,可委托或采取合作方式由养老信息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有效地将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结合起来,为未来连锁经营模式的形成创造市场化条件和产业化基础。
3.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社区党员、干部、学生、社会人士等,组建一支热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分别采取集约型和松散型管理模式,加强养老服务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实现对专业养老服务力量的有效补充。
(三)分步实施
1.由市老龄办牵头组建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从有意愿经营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中议标选择一家注册成立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
3.无偿提供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场地,拟设在市老年公寓院内原市社会福利院办公楼。
4.设立面向全市城乡老人的养老服务公益热线,选择一家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呼叫网络平台。
5.由服务运营商(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与通信运营商签订运营合作协议,开通养老服务热线并试运营。
6.适当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现扩大为五类:三无老人,特困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
7.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为市城区85周岁以上老人每月每户补贴话费10元。区、区和开发区应为农村户籍85周岁以上老人补贴话费。各县及叶集试验区也应制订相应补贴标准,以稳定信息平台的用户群。
8.各县区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社区(村)为单位采集申请入网的老年人信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信息库,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人群进行调查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标准,落实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的政策;组织各类涉及养老服务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盟热线服务网络平台,充实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项目。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社区渠道对服务热线进行广泛宣传;加盟服务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宣传活动,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项目开展做好舆论宣传。
9.以各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主体,组建本县区(目前以城区为主)专业化服务队伍(养老服务站),并组织人员培训,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五、资金渠道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和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每年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给予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每年运营补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运营激励机制;市城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补贴;为市城区8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话费补贴和政府为五类老人购买服务。
(二)采取服务市场化经营模式,其信息平台场地及中心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宣传投入、专用车辆配备及人员工资由中标运营的民办非企业机构——市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承担。
(三)各县区每年财政安排不少于30万元、福彩公益金配套安排不少于30万元专项资金,开发区、试验区各安排不少于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高龄老人话费补贴以及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扩面等信息平台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