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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根本利益,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参保不享受待遇的原则。
(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费用分担
以行政划拔方式使用的土地,在征地时涉及应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按项目隶属关系,结合省财政直管县体制,分别由省、市、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承担:
(一)在区、区实施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承担70%,市、区政府各承担15%;实施的市级建设项目,市政府全额承担。
(二)在县、县、县实施的国家和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省政府承担70%,县政府承担30%;实施的市级建设项目,市政府承担70%,县政府承担30%。
(三)在我市三县两区实施的其它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外的部分,从项目概算中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县区、乡镇、村社要层层组织学习《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编写告知书、便民卡等宣传资料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让被征地农民认识到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提高参保的积极性,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未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县区,要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各县区对乡镇、村社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对年月以来的土地征收情况,包括用地类别、项目隶属关系、涉及人数及年龄结构等进行认真调查统计,为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档案,并依据《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对各级财政应补贴的资金进行测算,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基金来源,确定工作措措施。
(三)业务办理阶段。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人社、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的工作人员入村入社开展工作,分片分段、任务到人、逐户落实,按照资格审查、参保登记、核定缴费、财政补贴、待遇发放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经县区政府或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人社、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对各县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通报表扬,并作为劳动保障年度考核目标的加分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县区政府进行定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年,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在区纺织路街道、王岘镇组织实施,把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被征地的农户中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效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支持了城市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年,省政府按照修订了《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确定了按征地情况和项目隶属关系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的原则和方法,完善了操作程序,规范了资金划拔流程。这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二)把握政策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要准确界定用地类别。凡以出让方式用地的,不论项目级别,都应当按照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以行政划拔方式用地的,要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类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地类别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界定。二是准确界定项目隶属关系。项目隶属关系分为国家、省列重大项目,市县区项目和其他项目三大类,由同级发改部门在征地时确认。三是确保政府补贴足额到位。凡市县区属项目,在征地时,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纳入征地总费用及项目概算,采取测算预留等办法确保足额到位,不得打白条、走空帐。凡省发改委认定政府投资、公益性的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在征收土地时,先行测算应承担的30%部分,然后依据相关程序,由人社、国土资源部门逐级申请应由省政府承担的70%部分。
(三)坚持经办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人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掌握办理原则,提高经办效率。一是在步骤上要掌握分步实施、分龄办理、先易后难的原则。二是在程序上要坚持初审、复核、公示的原则,对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要严格坚持复审原则,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引发新的矛盾。三是在工作中要本着平稳推进、方便群众、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对各级业务经办人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建立工作制度,按期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任务。一是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各县区人社、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分析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向县区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建立月报表制度。从年月开始,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计月报制度,各县区人社局要按月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每月日前将报市人社局农保科,按季分析上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