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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危房改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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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危房改建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省政府确定今年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省上下达我市的危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7县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年计划共计15000户(区800户,区2200户,县2800户,县2300户,县3500户,县1500户,县190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900户(区50户,区100户,县100户,谷县100户,县300户,县50户,县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940户(区100户,区130户,县120户,县130户,县150户,县160户,县150户)。

二、实施对象

我市农村长期居住的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无抗震结构等危旧房,且经济困难的农户。危旧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的D级或C级危房。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在确定危改户时,要优先选择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单亲特困母亲户、贫困两女户、困难退伍军人、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及其他贫困户中居住最危险房屋的农户。

要以天定高速、天宝高速、天巉公路、庄天公路、陇海铁路等交通沿线、麦积山、大像山、大地湾等旅游点及城镇周边为布局重点,大力抓好县镇村、县镇村、县乡村、区镇村、区镇村等集中建设点改造,体现危房改造整体效果和特色农宅风格。

三、农宅设计和质量要求

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55号)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抗震结构安全。新建农宅要符合抗震安居的总体要求,每户建房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内(人口多的家庭可适当增加面积),列入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农户建房面积应在45平方米以内。农宅结构以砖混或砖木结构为主,并达到我市房屋抗震设防标准。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积极倡导危改户按照省市建设部门编制的农宅图集方案进行建设。

(一)设计标准: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级。

(二)集中建设点:村庄危改户在20户以上,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农宅建筑设计,按照规划进行选址,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节能示范点:集中点选址应在向阳避风的地段,主朝向宜向南向,尽可能减少房屋外围护结构的面积,提高保温效果,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平屋顶房屋净高宜控制在3.0米之内,以降低能耗。坡屋顶应通过设置吊顶降低室内净高,吊顶位置可降低到距地面2.7米高度内;外墙宜采用370mm多孔砖,或采用240mm多孔砖增加外保温砂浆,有条件的单层农房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砌块或夹心保温砌块;窗户应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宜选择平开窗;采用架空木屋架坡屋面的,烧结瓦下泥草层厚度大于30mm,采用现浇混凝土坡屋面的,平铺炉渣50mm厚以上,并留有架空层;地面铺50mm以上厚度的炉渣;采暖系统采用吊炕或各种节能炕、炕连灶加采暖器系统,秸秆汽化炉,土暖气等。

四、资金筹措

建房资金主要由农户自筹,政府进行适当补助。今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省危旧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3000元。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另行确定。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统一下拨到县区财政,房屋竣工并经县区建设部门和乡镇政府验收后,由乡镇政府以“一册明、一折统”方式拨付到危改户存折上,不得留存补助资金用于次年改造计划。各县区、乡镇要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积极引导部门帮扶和社会捐助,协调金融机构为危改户提供低息贷款。严禁以建房材料等顶替补助和配套资金。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等情况,按照《关于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建村〔〕410号)精神,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全面推行差异化补助政策,优先解决最贫困群众无力建房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区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拔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区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乡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乡镇做好改造户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按照确定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建成一户、完善一户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正透明,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中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任落实和考核验收

(一)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残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

(二)日常检查

1.工程建设期间,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2.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残联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年终考核

1.县区自查。各乡镇要在月底前完成本乡镇全部危改房的竣工验收,县区建设部门要在月上旬完成全县50%以上危改房的抽验,县区政府要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自查,于11月中旬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2.市级抽查与考核。在各县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市建设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月底前完成全市20%以上危改房的抽验。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县区当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3.省建设厅、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