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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卷》(政办发〔〕316号)要求,我市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卷》(以下简称《政区大典·卷》)市的组稿编纂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纂工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是由国家民政部统一组织编纂的全国性的百科全书,是一部传承中华历史文明、展现各地发展成就和客观现实、由官方修订出版的具有总库性质的国情咨文参考文献,在史学、地理学、方志学、政治学研究和行政区划、地名、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规划、城乡建设等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编纂政区大典卷分卷,有利于国内外各界人士全方位、多视角了解我市市情、县情和乡情,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有利于科学合进调整行政和区划,加强县乡政区和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施政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各项方针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二、框架体例内容
《政区大典·卷分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采用工具书辞条类目式编纂,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4个层次设置条目。
1、政区概况--政区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
2、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3、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
4、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
5、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电电信等。
6、够用旅游--旅游业概况、风土人情、土特产品、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
7、重大事件。
8、著名人物。
9、城(镇)区市镇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
地级词条依据上述9项内容编纂,字数控制在3万字;县级词条中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字数控制在1.5万字;乡级词条主要依据前6项内容进行编纂,街道办事处参照地级词条编纂,重大事件和著名人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省上确定编写地级辞条3万字、县级辞条1.5万字、乡级辞条2000字,我市共有1市7县市区和66个乡级政区8个街道办事处,预计《政区大典·卷》市正文部分将达到30万字(不包括地图和照片)。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政区大典·卷分卷》编纂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名誉主任,副市长任主任的编纂委员会(名单附后),市民政局局长兼任主编,市民政局副局长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编,市直发改委、财政、教育、人社、建设、交通、科技、国土、环保、文化、卫生、广电、体育、统计、旅游、档案、能源、邮政、电信局、史志办公室、金融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编纂委员会委员。编纂委员会负责《政区大典·卷》市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编纂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编辑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比照市上成立相应的编纂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行政区的编纂工作。县市区负责完成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的编纂任务。市直各部门负责完成编纂任务中对应词条的编纂任务。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编纂工作,编辑部完成市本级词条的编写及县市区编纂内容的审核工作。
四、实施步骤
年月日前,成立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和编辑部,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市编纂委员会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成立编纂工作机构。
年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乡级词条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并上报县市区编纂委员会进行初审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对口词条内容的编写工作,并报市编纂委员会编辑部进行汇总。
年月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级词条的编写,审核乡级词条,并上报市编纂委员会编辑部;市编纂委员会编辑部完成市本级词条的统稿初审工作。
年月日前,市编纂委员会编辑部完成对各县市区及市本级编纂的词条审核工作。
年月底前,市编纂委员会进行最后终审,并上报省编纂委员会审定。
五、经费保障
《政区大典·卷》市编纂出版工作工程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此项工作经费主要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由市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六、工作要求
《政区大典·卷》市编纂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要求很高。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政区大典·卷》市编纂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编纂委员会设置,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编纂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统筹协调,积极解决编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编纂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编纂质量。各县市区在组织编纂、审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明确的辞条样式和格式文本要求,统一编纂体例和行文风格,统一统计资料截止时间和计量单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精益求精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经县市区编纂领导机构审核后的县(市、区)本级词条及辖区乡级辞条,按要求将纸质文本(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办公室公章)和电子版及时上报市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直部门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三)按时完成编纂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编纂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周密部署,抓紧实施,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可能提前完成,确保圆满完成编纂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