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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库管理机制革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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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国库管理机制革新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年底前市级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任务,结合《市市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制度转轨实施方案》(政办发〔〕114号)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财政性资金收缴和拨付的基础性规范,是预算执行的制度性保障。随着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分级设立账户、分层管理资金的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一是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传统财政财务管理方式不能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有效监控。二是资金运行效率低下。各单位层层占压资金,难以降低财政筹资成本和提高使用效益。三是容易滋生腐败。传统财政财务管理体制下容易产生小金库、回扣、虚假发票等腐败行为。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目前财政资金分散收付的问题,实现财政性资金集中化管理,强化依法理财观念;有利于解决收入层层汇集、支出层层转拨、资金流经环节过多的问题,便于资金及时收缴和单位用款,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有利于改变过去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和库款调度困难的状况,便于财政部门对资金调度和管理;有利于解决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反馈迟缓的问题,提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预算编制、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使预算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和收支管理,实现财政收支管理的规范、透明、高效,完善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三个不变”原则。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

(二)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改革要求,实施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财政资金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按照规范要求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三)高效运行原则。在合法、合规、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分步实施原则。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市级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二)市级所有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三)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四)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四、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和核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五类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二是实行用款计划管理。各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进行支付。三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对财政资金分别实行两种支付方式,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属于直接支付类型的支出(统发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属于授权支付类型的支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零星支出、提取小额现金等),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市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所有非税收入全面纳入改革范围,教育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比照改革模式进行收缴。

(三)公务卡改革。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标准银联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持卡人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实施范围包括: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邮电费、招待费、劳务费和原使用转账支票5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物业费、会议费、水电费等。

(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活动监控为重点、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实时接收银行和预算单位用款支付信息,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一项改革。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有利于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有利于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五、部门职责划分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的开设;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选择银行,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部门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工作。

(二)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办法和规章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业务,向财政部门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负责办理与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

(三)市级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编报分月用款计划,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用款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和所属基层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部门预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四)银行: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协议和与人民银行签订的资金清算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和清算业务;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授权额度支付资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为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电子化查询服务;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第一阶段:年月底前,根据规范改革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为第一批改革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将基本账户实有资金集中到财政往来账户中分账管理,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搭建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行、预算单位支付网络信息系统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年月至月底,第一批改革的74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三阶段:从年月起,将70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年底前,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不断完善收缴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缴信息。

(三)公务卡制度改革

第一阶段:年月底前,制定市级公务卡实施方案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在第一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中确定10个试点单位,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选择预算单位集中支付银行作为其公务卡银行,由银行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样卡制发公务卡。

第二阶段:年月,确定的10个试点单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运行工作。

第三阶段:年月,一级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公务卡,下半年全面推行改革试点。

(四)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年月底前,制定出台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施办法,确定监控流程,设立监控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月底前,完成动态监控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年底前,建立起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七、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全面推行综合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规范的部门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三)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根据中央、省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和转轨职能转变的要求,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分批将会计核算业务退还各预算单位。

(四)清理规范银行账户。根据《市市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精神和要求,将市级财政专户全部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五)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财务机构。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财务机构,调配好财务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财政国库信息管理规范,推进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财税库横向联网和银行清算系统对接,及时、准确反映财政收支及平衡状况,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七)加大培训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分批对人民银行、银行、支付中心及预算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和辅导。

(八)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