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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治优化路域环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今年5月份全县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之后,县政府确定从月份开始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理规范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工作。根据县政府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美好家园,打造幸福,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城区及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清除所有沙石料场的总体要求和“疏堵结合,规划场所,控制数量,规模经营”的清理原则,坚持“一律停止新批补办手续,一律取缔无照经营,一律搬迁整合持续经营业户,一律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一律从重从快查办阻挠抗拒执法及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清理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强势推动、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村两委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全面监督”的清理工作机制和预防清理后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近期目标。今年月底前,县城区及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所有沙石料场清除完毕,持续经营业户全部集中整合到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之外的规划场所;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基本实现,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公路沿线村庄整治改造和产业园区发展空间明显拓宽。
2、远期目标。年底前,全县沙石料场经营企业(业户)降到20家以内。县城区及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零沙石料场”的状态长期保持。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和重点
(一)停止新批补办手续。年月日之后,工商、国土、交通运输、公路、规划、建设、国税、地税等执法部门对县城区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沙石料场,一律停止办理新批或者补办工商登记、土地供应、平交路口许可、规划建设许可、税务登记等手续。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许可的,一律退回并说明理由。违反规定擅自许可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二)取缔无照经营。对国省道沿线无照经营的沙石料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对同时存在侵占公路用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超限装载、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公路、国土、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税务等执法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三)搬迁整合持续经营业户。公路、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会同有关镇(街道)在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之外、交通比较便利的区域,规划2-3处集中连片的沙石料场,报经县政府批准后,作为持续经营企业(业户)的搬迁场所。有关镇(街道)负责组建集中连片沙石料场管理机构,对集中连片沙石料场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招标进场、统一日常管理;有关部门要会同有关镇(街道)适当提高沙石料场经营者准入门槛,引导和鼓励公司制、规模化沙石经营企业优先进入集中连片沙石料场;通过招标方式进入集中连片沙石料场的经营企业(业户)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许可、税务登记等手续,合法有序经营,依法属地纳税。交通部门负责对规划搬迁的沙石料场、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进行统计,并向社会公开。引导沙石经营企业(业户)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超限、超速行驶、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对不服从管理,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清理规范工作启动之后违规卸载的沙石坚决予以查扣。依法落实超限承运人承担对公路、桥梁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责任。
(五)从重从快查办阻挠抗拒执法及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制止和从重从快查办清理规范工作期间暴力抗法,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沙石料场经营及运输、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干扰清理规范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沙石料场经营及运输的,要一律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大规模专项宣传活动,让群众、沙石料场经营业户和运输经营户全面了解全县开展清理规范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清理规范的内容和重点、方法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了解沙石违规配载、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配载、运输沙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宣传发动阶段,有关镇(街道)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向无照经营业户下达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无照经营的沙石料场可以在限期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允许其自行处置沙石料;持续经营的沙石料场经营业户要向有关镇(街道)写出书面的搬迁保证,主动解除与有关村(户)的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做好搬迁准备;公路、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会同有关镇(街道)完成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之外集中连片沙石料场的规划选址、土地平整、道路通行等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镇(街道)和城管执法、公路、交通、公安、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和工作组,原则上一个沙石料场安排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和两名镇(街道)村干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队和工作组,集中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对拒不自行关闭的无照经营业户,依法坚决取缔;对沙石料场违规设立、逾期未改正的平交路口以及违法占用公路用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拆除并给予处罚。有计划地组织持续经营的沙石料场经营业户搬迁到规划的集中连片沙石料场;对拒不搬迁的有照经营业户,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收回、吊销、注销其执照或有关批准文件,予以取缔。沙石料场清除(搬迁)后,公路、公安交警、林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路基路面养护管理、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非公路标志以及公路路域绿化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对清理规范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回头看阶段(年底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是县城区及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是否存在沙石料场先清理后反弹的现象,“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村两委积极参与”的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是否基本实现,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是否全面提升。同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破损山体治理和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清理规范工作一并进行一次视察。
四、责任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清理规范本辖区内沙石料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清理辖区内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负总责。
(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沙石料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破坏城区绿化的沙石料场进行查处。
(三)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大公路巡查力度,负责对私开公路平交道口、违法侵占公路用地、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整治清理。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沙石料场实施装载二次源头监管,对运沙石车辆超限超载等违章情况,在承运人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四)公安部门对拒不整改、阻碍清理工作、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拉运沙石的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超速、遮、涂、污、改车牌号及放大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扣分。
(五)国土部门负责收回沙石料场占用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对占用耕地和农用地的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公路、规划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道)规划建设集中连片的沙石料场,并依法办理有关供地手续。
(六)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各沙石料场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偷漏税行为。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沙石料场坚决予以取缔;对搬迁到集中连片沙石料场的持续经营业户(企业),及时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县监察部门负责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
(九)县检察院负责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拒不退出沙石料场经营和运输,违法违规办理沙石料场有关许可(审批)手续,负有清理规范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含村两委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者以各种形式阻碍、干扰清理规范工作,策划、参与、组织上访闹事、妨碍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十)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清理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监察局、检察院、榆山街道办事处、锦水街道办事处、孔村镇、孝直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简称县治沙办),县治沙办主任由县监察局局长担任,县城管执法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榆山街道办事处、锦水街道办事处、孔村镇、孝直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治沙办副主任。集中治理阶段,县清理规范国省道沿线沙石料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和监察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不到位,走形式造成工作贻误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联勤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各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密切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理规范联络工作,及时向县治沙办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县治沙办、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及有关镇(街道)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对举报投诉的沙石料场非法经营、违规许可(审批)、清理规范工作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登记建档,及时查处。
(四)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在清理规范期间,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沙石料场业户和司机上访、集中闹事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