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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延伸城市绿色空间,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确定对县城街道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山水园林城、泉城后花园”为目标,按照“三年突破”总体要求,结合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和城市绿荫行动,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积极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统一步调,集中行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开辟空间、扩增绿量,拆墙透绿、拆墙建绿,使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有机结合,实现绿化提升、绿色共享,努力打造“洁、靓、谐”的新玫城。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制定和审核透绿增绿方案,制定和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对拆墙透绿增绿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加强督办检查。各单位按标准组织实施,产权单位自主拆建。榆山、锦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
拆除围墙、新建透空栏杆、院内绿化美化硬化及庭院环境整治费用由产权单位自筹解决。住宅小区由开发商负责组织拆墙透绿、增绿添景。对拆墙透绿工程,规划、城管、交通、电力、供水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并减免相关行政规费。
(二)目标任务。主干道沿街单位符合院落绿地率大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8%标准的,实施拆墙透绿工程。达不到标准的,实施拆墙建绿或墙体绿化。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的单位,院落临街面围墙透空率不低于85%。
1、所有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的实体围墙全部拆除。
2、单位与单位绿地空坪间的围墙、独立车库及公有杂房原则上一律拆除,按规划设置通透栏杆,并增补绿化。
3、临街实体围墙改造与庭院绿化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要按照审批的绿化方案,完成各自的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确保透绿部分整齐美观,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景观效果显著。
4、新建、改建项目的施工围墙应按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化效果控制,在保证人行道正常使用基础上,在墙外建设临时绿化。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不设置围墙,确有必要设置的,必须是通透式围栏,并在工程竣工时按规划审批要求,拆除所用临时设施,完成通透围栏建设。
5、严格控制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临时建筑的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的行为。
6、按照“见缝插绿”的思路,对道路沿线实施插绿补绿,墙内外同时建设绿地,增加绿量,形成道路绿化、街头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的景观效果。同时,积极开展立体绿化,对实施路段沿线的单位选点进行墙体、屋顶绿化。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负责组织对城区所有街道实体围墙进行调查摸底,汇总登记造册,载明产权单位名称、围墙位置、围墙长度、围墙内外状况,全面掌握拆墙透绿增绿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制定和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及时在新闻媒体上相关信息,各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到各所属单位协调、督促各单位拆除实体围墙。对需要设置围墙的,按照具体标准和图样新建透空栏杆;需要增绿添景的,按照审定的绿化方案实施单位院内环境整治,确保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拆墙透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委、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拆墙透绿单位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和“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省市“花园式单位(小区)”。对未完成任务或未按规划标准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拆墙透绿工程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工县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开展城区街道拆墙透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调度和检查。
(二)强化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涉及到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时限,安排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住建委、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尽快使我县市容景观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宣传。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正面引导作用,选准突破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宣传报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加强调度,对无理取闹、阻碍工程顺利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的主观能动性,让“住在玫城、热爱玫城、建设玫城、美化玫城”成为沿街单位的自觉行动,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拆墙透绿”工程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