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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的意见》(政发〔〕13号),清除渔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5号)要求,结合我区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我区三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管理,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规范渔船修造秩序,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夯实渔船管理基础,确保渔业生产秩序良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整顿内容
1.三无渔船整治。将我区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
2.渔船标识整治。按照省厅要求,对所有渔船规范置装船名号牌,装配电子身份证,对船名标识不规范的渔船进行整治。
三、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
渔船所有人按照统一规范,逐项检查渔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整改。各渔业社区负责整理汇总本社区三无渔船明细并上报渔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审验清查。
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逐船“对人、验证、登船”审验,确定渔船基本情况。不合格渔船立即限期整改。
(三)登记造册。
对审验清查完毕的渔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填写《三无渔船情况登记表》(分捕捞渔船、养殖渔船、捕捞辅助船)、《近海捕捞渔船登记表》、《近海养殖渔船登记表》和《捕捞辅助船登记表》等统计报表。对审验合格渔船,发放由省厅统一印制的审验合格标识,张贴在驾驶室玻璃右上角(有舵楼渔船)。对审验达到监管要求的三无渔船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公安边防部门分别发放相关证件。
(四)集中处理。
对审验不合格渔船,禁止离港及出海作业。对三无渔船、拒不服从管理继续从事捕捞活动的养殖渔船、渔业辅助船,按照无证捕捞有关规定没收渔船。其他渔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公安边防部门对违反《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的渔船和海上治安、刑事案件予以查处。
(五)总结。
年度渔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准备迎接省、市验收。
四、整顿措施
(一)三无渔船整治。
1.工作措施
(1)对清查出的三无渔船,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具《渔船扣押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实施跟踪管理,确保渔船在源基地渔港停泊,在审验合格前不得出海作业。
(2)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渔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公示名单,时间不少于15天。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三无渔船,由船主书面承诺自愿接受管理,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并承诺不享受渔用柴油补贴、转产转业等惠渔政策。
(4)由区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统一核发省厅统一印制的特种渔船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公安边防部门发放有关证件。
(5)对检验不合格的三无渔船,由区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限期报废通知书》,责令其30日内报废。对限期届满后拒不报废仍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没收。
2.管理要求
(1)在年3月15日前拥有并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渔船所有人,必须在自查自纠阶段到所属渔业社区进行申报,并在审验合格前不得出海作业。未及时申报并继续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渔船,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
(2)纳入管理的三无渔船必须自觉申报船舶检验、年审,按规定缴纳渔船检验费和渔业资源费等相关费用。
(3)三无渔船不得更新改造,不得转让过户,不得改变作业类型。出海作业时,应随船携带渔业、公安边防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遵守伏季休渔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出海编队生产制度。
(4)纳入管理的拖网渔船只能在C1渔区作业,其他作业方式的渔船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作业,不得跨区域生产。
(5)渔船修造企业未经批准制造、更新改造渔船的,由船检机构依据管理权限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非法在建的渔船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拆解,拒不执行的,依法实施拆解。未取得资质制造、改造、修理渔船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二)渔船标识整治。
结合渔船年审年检,对所有渔船按省统一规范制装渔船号牌,装置电子身份证,对船名号不规范渔船强制进行整改。
1.工作措施
对未按规范标识及未安装和未正常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完毕出海的,依法扣押渔船。由船主所有人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实施跟踪管理,确保渔船在港停泊,不得出海作业。
2.管理要求
所有渔船船主购置并安装符合省统一规范的渔船标识及电子身份识别设备。要求所有44.1KW以上海洋渔船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和AIS防碰撞系统,44.1KW以下海洋渔船须有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
(三)异地挂靠渔船整治。
对异地挂靠我区渔船,强制其过户到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禁止异地办证,实施渔船属地管理制度。
(四)涉外渔船整治。
加大对大马力渔船的监管力度,严查超航区作业渔船,禁止渔船赴朝韩敏感水域作业。
五、职责分工
(一)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三无渔船检验、渔船标识检查、核查并上报申请三无渔船相关证件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二)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负责宣传动员;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公安边防大队。
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六、工作要求
渔船专项整治工作是省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将实施方案贯彻到每个社区、每个船主,务必对本辖区的渔船摸清底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通过此次渔船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区的海上渔业生产更有秩序、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