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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市有关文件要求,就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配套实施的政策性规定等,其中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职责和途径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编入本级政府和部门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通知印发后新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文件正式印刷后3日内将文件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本通知印发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5日内,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前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待集中清理后由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开。
上述文件在上传政务网的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
市政府各部门可同时将与本行业、本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转录在本部门网站。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清理完善阶段。组织开展梳理和相关公开工作,完成全部信息公开。
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年月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批转或转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承办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对年月日前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发〔〕76号)中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清理。起草或承办单位清理完毕后填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月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对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历年来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进行清理,并填写《部门、镇及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月日前将清理结果及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后,由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将各自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政务公开栏上传至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清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对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考核。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实施网络巡查,向社会协查公告,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