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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月日,环保部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组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复核专家组认为我市26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报环保部备案。环保部将委托华东督查中心适时组织后督查和明查暗访,如发现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现同类型问题的,将不予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在环保部确认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后,授予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为顺利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新命名,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一)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制度,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水质分析、巡查记录及潜在风险源状态,科学配置并及时更新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水利局、产芝水库管理局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水源保护区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和取缔旅游、垂钓等违章活动,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供水主管部门及环保、卫生等部门定期抽查水源地巡查情况及纠违处置。取水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及周边属地政府建立必要的水源保护协防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水利局、产芝水库管理局
(三)核定增设高格庄水源一级保护区方案;在新区划方案获批前,对该方案一级区实施过渡期的严格要求,同时修编水源地保护规划内容。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
(四)规范围栏围网建设,一级保护区要按照要求设立围网,禁止人和车辆停留和通过,清除游人留下的痕迹,严禁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类活动(供水、捞藻除外)。
责任单位:水利局、产芝水库管理局
(五)切实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确保自来水厂与备用水源地管网连通。应急演练要由环保、卫生相关部门进行演练效果的认定。
责任单位:水利局、产芝水库管理局、自来水公司
(六)自来水厂要提升日常水质分析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取水和出厂水的日常分析及有害成分分析,并据此增补和调整净水工艺参数和演练方案内容。
责任单位: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七)自来水厂和监管部门要提升针对特定项目的检测分析能力,规范监测频率,剖析经常性检出项成因,拟定必要的影响防控对策。
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自来水公司
(八)自来水厂完成备用水源切换管网清洗排放通道,并纳入应急演练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急演练要与在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同步进行,详细总结应急演练工作,并由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演练效果的认定。
责任单位:水利局、自来水公司
(九)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甄别、收集、转运和处理。完善镇级卫生院医疗废物的收运,确保在二天内清运完毕。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的定期更新制度,并提高预演的可操作性,定期开展演练。
责任单位:卫生局
(十一)加强重金属污染排放、危险废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一)加强工业园区,尤其是电镀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对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废水计费总量与处理量不相吻合问题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园区废水产生、收集、处理、排放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彻底解决辖区内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以及批小产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
(三)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涉重金属行业环保核查,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超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局、姜山镇政府、日庄镇政府、水集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切实规范涉重企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规范收集与处理,对一类污染物必须实施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并在车间或分质处理设施排口实现达标。
责任单位:环保局、姜山镇政府、日庄镇政府、水集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督促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防范设施,对消防水要建设收集设施。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督促企业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防治;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对间歇排放的废水加强监测;加大农药生产企业污水处理站及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力度,减少化工异味。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严格筛查辖区内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和审核有效期已过的重点企业,及时公布名单并组织开展审核。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进电镀行业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规模与层次。
责任单位:发改局、姜山镇政府、日庄镇政府、水集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统一规范排污许可证格式。
责任单位:环保局
(十)督促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及时按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确保持证经营。
责任单位:环保局、姜山镇政府
(十一)核实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产生情况,强化运营管理,合理组织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营。
责任单位:环保局、水集街道办事处
三、进一步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一)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和收集的管理,消除垃圾中转站垃圾异味。
责任单位:城建局
(二)进一步加强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城建局
(三)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建设完善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范污泥存放、运输、处置的监管。
责任单位:城建局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在线监测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进水口在线监测要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城建局
(五)加强扬尘污染监管,严格扬尘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重视施工人员防尘控制教育,将扬尘控制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之中。
责任单位:城建局
(六)加强对鑫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一)尽快解决监测经费和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按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尽快完成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验收,规范开展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环保局
(二)增加总量减排管理机构和人员,为总量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市编办、环保局
(三)根据城市发展现状,调整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设备的维护,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对划定水功能区划的市控以上水体开展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每周五上午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
(二)各责任单位要于月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总结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每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