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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环境整顿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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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环境整顿提升方案

为加快打造“最干净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全域干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年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幸福”的总体目标,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的要求,以打造“最干净城市”为抓手,突出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推进长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促进全区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整治提升内容、时限及责任分工

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准备阶段

1.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积存垃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垃圾管理的盲区和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2.根据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区关于规范建筑渣土处置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

3.制定出台对镇、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4.提高城乡结合部和镇、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在现有体制基础上对人员配备、机械车辆配置及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5.对漫泗河村南、东四路南段南沣村等处常年积存的建筑垃圾堆制定绿化等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6.对老张南路沿线积存垃圾、乱堆放等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南定镇、傅家镇)

7.对辖区村内现有保洁人员、机械车辆、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情况调查摸底,提升保洁标准,加大环境卫生巡查力度,严格奖惩到位。同时,对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积存垃圾进行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8.对辖区内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积存垃圾排查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治理阶段

1.按照垃圾清理清运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对102省道杏园街道办事处商家村东侧、102省道杏园街道办事处上湖村东边路北侧、房镇镇小高村滨博高速桥下、中埠镇张皇路张家村和国家村沿线等处的生活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进行重点治理,并确保不反弹。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2.按照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城乡结合部、镇、村配足配齐环卫保洁人员、机械设备、垃圾箱等设施,对现有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重新进行合理设置。完成时限4月15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3.按照老张南路综合整治方案,对积存垃圾、乱堆放等采取封堵、清理、清运、围挡等方式全面完成老张南路的综合治理。

4.对南定镇崔军村北、南定镇翟家村垃圾中转站东的生活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进行清理。完成时限月日前。

5.按照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对建筑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等管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建筑垃圾乱拉乱倒现象。二层以下(含二层)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所产生的建筑渣土,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建筑渣土的清理清运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垃圾的清运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实行强制清洗制度,避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6.按照绿化整治实施方案,对漫泗河村南、东四路南段南沣村等处常年积存的建筑垃圾堆采用集中堆放、覆土等方式,全面完成垃圾堆的绿化整治任务。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南定镇、沣水镇、区环卫局)

7.东四路中段昌城村处建筑垃圾采用深挖填埋、表面覆土或采用集中平整、表面覆土的方式,完成对垃圾堆的整治任务。完成时限月日前。

8.由区环卫局牵头督导各镇对村庄内现有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各镇)

9.按照常住人口3‰的标准配齐村庄保洁人员,增加相应的环卫设备,加大扫保频次,实行“一日一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的作业规范,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六净”即:路面净、边角路牙石净、公交站点地面净、绿地树池净、下水口净、果皮箱净;“六无”即: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塑料袋、无灰土砖石杂物、动物排泄物、无积水污泥。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各镇、杏园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10.提升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无乱搭乱建、无店外经营、路面无坑洼、管网无堵塞、无杂草、无死株等现象。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城管局、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对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现有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治理。督促、指导自管小区、物管小区配足配齐保洁人员和增加相应的环卫设施,增加扫保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全面提升小区环境卫生水平。完成时限4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提升国道、省道、县道、林带、河道环境卫生保洁标准,达到无垃圾、无白色污染。完成时限月日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

(三)长效管理阶段

1.加强对全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统管、统运工作,强化对镇、办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力度。城区、城乡结合部、镇、联村路等卫生保洁坚持“一日两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制度,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设施净;城区主干道保洁率达到100%,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卫生整洁、无破损。实现我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达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2.加强道路、人行道、路沿石维修改造,确保路面平整;排水设施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桥涵设施完好,护栏及时维修刷新;完善河道护栏、警示牌、隔栅、橡皮坝等配套设施,定期清淤疏通河道;背街小巷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路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3.加强绿化分车带、人行道两侧绿地、街头游园的养护管理,确保绿地、游园设施整洁、完整,无杂草、无断档、无苗木枯黄现象;行道树无死株、枯株、缺株、定期修剪补植、喷洒药物,保持整洁、美观。做好垃圾堆绿化后的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4.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堆放货物、杂物,确保街巷道路畅通;及时清除建(构)筑物及地面上的乱贴、乱涂、乱画,对外墙漆脱落、空调罩破损、实体围墙损坏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保持外立面外形完好、美观整洁;清理各类门头牌匾、落地灯箱广告等。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早市、夜市、探头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健康街、美食街、西二路和新世界商业街的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建筑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围挡,主体工程封闭施工,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入口实施硬化,对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实行强制清洗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局、环保分局)

6.加强林带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充实、补植、提升绿化质量,提高绿化档次,保持林带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7.加强河道日常管理,河道内的各类垃圾、白色污染及时清理,确保河道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8.继续按照《区人民政府城市停车管理办法(试行)》和《区城市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试行)》规定做好规范停车管理;今年完成联通路、西五路等9条道路的规范化停车管理,把华光路、柳泉路、世纪路、共青团路打造成示范道路。(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9.突出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省、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实现中水的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100%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分别达到100%。(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0.国道、省道及县道采取定时清运、集运措施,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无污染、无垃圾;公路上无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各类公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分局)

11.加大对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户集、村收、区处理”的运行机制,镇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100%。(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12.加大对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社区功能,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全面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对辖区村庄、自管小区、物管小区的环境容貌进行巩固提升,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争创星级村庄、星级自管小区、星级物管小区活动。年内,各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星级村庄、星级自管小区、星级物管小区的数量不少于辖区村庄、小区总数的70%,剩余村庄、小区年全部达到星级标准。(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开展。根据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不推诿扯皮。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实现“全域干净”的目标。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此项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区里从区直相关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12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挂包一个镇或一个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办环境整治提升活动的具体落实。月日前,区里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月日前对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考评,同时对星级村庄、星级自管小区、星级物管小区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区政府督查室、区综治办要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度、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政绩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