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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模范区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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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模范区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卫应急〔〕1号)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为动力,着力推进卫生应急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完善卫生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建立卫生应急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年底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区、镇(办)卫生应急组织,建立各部门、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与交换机制;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2.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操作手册、专项预案和技术方案。

3.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我区学校、餐饮、托幼、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警监测体系。

4.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调整卫生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逐步配置卫生应急队伍标准装备;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工作。

(二)组织阶段。完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申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验收阶段。区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全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迎接省卫生厅专家组复评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设立联络员,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创新制度,形成创建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镇办、各部门要确保应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应急管理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