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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废弃矿井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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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废弃矿井整治方案

一、主要任务

本次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全面查清历史上因各类原因形成的废弃煤井、非煤矿井、非法地下开采点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筒;二是编制全区废弃矿井分布图,建立废弃矿井档案,实现动态监管;三是采取填平夯实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

二、方法步骤

全区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紧紧围绕“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废弃矿井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对废弃矿井的防范意识,提高参与治理废弃矿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调查。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历史上形成的废弃不用的煤井、非煤矿井、非法地下开采点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井筒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嫌疑点。把每个废弃井用GPS定位后逐一标注在1:1万地形图上,调查成果图要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国土资源局,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标注在1:5万地形图上,经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下述标准实施治理:1、井筒填平夯实;2、废弃矿井周边设备设施的治理标准:拆除矿井地面相关设备(铁轨、井架、绞车等);拆除推平矿井周边30米范围内相关房屋、院墙及电力设施(变压器、线杆、线路)等。治理完成后,要对每个废弃矿井拍照存档,并明确今后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专项治理期间,区政府将对各镇、办的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镇政府、有关办事处于年月日前,将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市、区政府月中旬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区政府是本次废弃矿井治理的组织责任主体;各镇政府是落实废弃矿井治理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和煤炭部门是本次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主体,要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二)严肃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废弃矿井调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治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将严格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探索建立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明确废弃矿井所在地村、居的监管责任,对废弃矿井定期巡查,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