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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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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质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规范我区生猪产品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切实维护好中秋、国庆佳节期间的猪肉食品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及《市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商务秩序字[]5号)、市商务局转发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商务秩序函字[]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生猪屠宰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严厉查处饲养、屠宰、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产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此次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区畜牧、工商、公安、质监、环保、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集中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储存、销售、消费等重点环节进行拉网检查,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础管理,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要坚决落实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企业“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禁止从高危地区购进生猪和12小时静养待宰等制度的情况。同时,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前全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严格生猪屠宰市场准入。认真落实《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区生猪屠宰行业结构布局,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淘汰落后、减压整合、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压减、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提高全行业规模化发展水平。按照《规划》的要求,对拟新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从严控制,并按规定程序征求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查处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违法行为。严禁未按国家规定处理的“血脖肉”流入市场。对排查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要坚决予以清理铲除,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充分发挥“放心肉”服务体系作用,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区商务、畜牧、工商、公安、质监、环保、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及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销售使用环节猪肉食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挥好“放心肉”监管服务体系的作用。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整治方案并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和猪肉产品质量整治。区商务、工商、畜牧、质检、公安、药监、环保等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抽调1-2名工作人员及必要的执法车辆组成联合稽查队,被抽调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到专项行动办公室上班,并根据专项行动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对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和不按规定处理销售“血脖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多发地段场所和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对各部门专项行动期间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中秋、国庆期间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自查,建立屠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形成全区规范有序的生猪屠宰及肉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秩序,使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区商务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好外来品牌肉的登记、备案、监管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尽快改正,并注意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畜牧局:要加强“瘦肉精”检测,严防含“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格做好防疫条件审查及产地检疫、并按照国家《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生猪严格进行入厂检疫、宰前检疫和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同时监督屠宰厂(场)做好检疫病害猪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行为。

(三)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监督肉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

(四)药监分局: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各类集体食堂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严厉查处使用私宰肉、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五)质监分局:负责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入厂猪肉等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利用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

(六)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及水质、排污等进行监管。

(七)公安分局: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全区生猪屠宰整治行政执法,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努力保证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八)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猪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开展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治行动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猪屠宰暨猪肉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按排,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有关岗位和工作人员,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同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私屠滥宰窝点坚决捣毁;对市场上未经检验检疫(无“两证两章”即:区商务局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以及区畜牧局的检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生猪屠宰检疫不合格(票据不全)的生猪产品进行没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查获的不合格肉品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的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构建全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