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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土小企业关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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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土小企业关闭方案

为保障我区环境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对我区“土小”企业进行全面关停取缔,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取缔与整治同时进行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整治,严格执法的原则;

(四)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责任,加快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全面关停取缔各类无环保手续的“土小”企业;取缔生产原料中涉铅、涉重及含剧毒物质或排放剧毒物质的企业;取缔群众信访反映强烈、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检查阶段。完成对“土小”企业关停取缔文件的下发,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

(二)关停取缔阶段。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的各类“土小”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对关停取缔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通报,认真总结成效与不足,上报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关停取缔“土小”企业主体实施单位。

(二)区环保分局负责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取缔“土小”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区安监局负责吊销、取缔“土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水。

(六)供电部负责停止向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供电。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关停取缔“土小”企业工作的督查,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九)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