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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集市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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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集市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发展、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具体落实”的工作原则,重点治理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商品质量,扎实推进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满足我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建设“活力、魅力山城”作出新贡献。

二、整治的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全区农贸市场、各类工业品专业市场及农村大集。

(二)整治要求

1.市场管理单位证照齐全,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

2.市场内无销售病死家畜家禽水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野生动物、残留农药过量蔬菜及过期变质食品。

3.市场内经营户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摊位、店铺整洁;经营设施完好,无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张贴、乱停车辆、乱堆货物杂物现象;无乱丢乱扔现象。

4.市场秩序良好,有行市牌、公平秤(尺)、意见箱,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无超摊位、占道经营现象,交易秩序良好。

5.市场卫生条件好,市场设置专职保洁人员,保洁人员统一佩带保洁标志,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市场内每个摊位配有密封带盖的垃圾桶,自产自销的经营户自备垃圾袋,地面、摊位干净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污水外溢现象。

6.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7.市场供水、排水、消防设施完善,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

三、责任分工

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问题,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执法要求,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1.区文明办负责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业户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的创建工作,为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创造良好环境。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市场、市场搬迁改造等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公务行为,打击涉黑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4.区农业局负责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工作。

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城区市场开办单位清理市场外占道经营行为,取缔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临时摊点。

6.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市场生猪、牛、羊等畜类、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牛、羊等畜类、禽类等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7.区物价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工作,规范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8.区工商分局负责全区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交易行为、经营秩序、划行归市、功能分区的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义务。

9.区质监分局负责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监管工作。

10.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市场内餐饮服务行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1.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落实市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12.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日至,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调查组,对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本部门监管领域内重点整治的问题,制定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具体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各部门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要报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方法,采取措施加以整治。能够当场改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限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干净卫生的消费环境,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抓出实效。区政府专门成立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市场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

(三)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制度,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倡导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经营者、消费者及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同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有利于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实行监督考核。区领导小组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个整治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及时汇总,对整治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利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