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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平台建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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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平台建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人社发〔〕3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建设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区所有镇街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来源。

1.加快区级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镇街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平台统一名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3.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镇街、社区从现有或者镇街机构改革、撤并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镇街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镇街、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4.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本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区、镇街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含补贴)由区、镇街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二)明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职能。

1.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人社发〔〕38号)要求,严格履行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其他任务职能。

2.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根据《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人社发〔〕38号)要求,严格履行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以及其他任务职能。

3.有条件的基层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从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建设标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120—200㎡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以上档案室,配备2㎡以上信息屏幕,3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有50㎡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扫描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4.镇街、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工作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5.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失业人员管理、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等服务窗口和就业信息区。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1.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确保实现基层平台与省、市、区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业务实时联网,业务协同处理。有条件的镇街、社区和行政村通过专线与市信息中心连接;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VPN方式与市信息中心联接。

3.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确保“一点登陆,全市查询”。

(五)加强队伍建设。

1.选聘高素质人员优化服务队伍结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镇街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

2.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十二五”末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全部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质。

3.注重绩效考核。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手段的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予辞退。

(六)加强制度建设。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工作“AB角”、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逐一制定并实施全区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根据《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人社发〔〕38号)要求,制定出台我区加强基层服务(就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经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全面启动实施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全区所有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在底前全部建设到位,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的建设,要确保底前全面建设完成。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基本达到建设标准,信息网络实现市、区、镇街、社区(行政村)四级联网。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镇街、社区服务平台全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验收阶段。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区相关单位组成项目建设验收领导小组,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经区级验收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验收申请,报请市级验收;同时,做好省检查组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区里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个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和考评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建设工作。区编办主要负责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确定,要将其纳入镇街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统盘考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方案的实施和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局主要负责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纳入“十二五”总体规划;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资金的预算、筹集等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内基层公共平台的场所提供及工作人员的安排等工作。

(二)政策扶持。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镇街、社区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层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基层平台按照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招募的大学生,其人事档案纳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基层平台服务3年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农村社区平台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三)资金投入。基层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投入,也可采取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市对基层平台中就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四)整合资源。整合全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建立以基层平台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基层平台要将城镇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统筹规划,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检查考核。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基层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并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的初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