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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扩大基础母猪存栏数量,促进全区生猪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市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市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本次能繁母猪补贴发放,要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据实补贴,直补到场(户)”的原则,做到精心组织,扎实稳妥,严格政策,严谨操作。要严格按照饲养场(户)的实际经产母猪存栏数量,保证应补尽补,切实让广大母猪饲养场(户)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确保把好事办好,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区本次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对象是:截止,我区各生猪养殖场(户)所饲养的已产一胎以上仔猪、并有继续繁育能力的母猪。凡符合条件的经产母猪,每头补贴100元。
三、方法步骤
(一)公布补贴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关系广大养猪场户的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因此,区畜牧、财政等部门及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补贴的原则、对象、标准和实施方法,让广大养猪场户充分了解政策,为母猪补贴顺利发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格掌握标准,据实普查数量。现有经产母猪存养数量的普查是决定能繁母猪补贴能否顺利、有序发放的关键和基础性工作。
1.本次全区经产母猪普查登记工作,由各镇街牵头组织,以村为主,各镇街兽医站配合。对于母猪存栏较多的村,镇街包片人员和镇街兽医站包片人员要靠上去与村防疫员一起进行普查,并填写《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场(户)核实登记表》和《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场(户)核实汇总表》。在登记时必须一并将养猪场(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一卡通”号码登记清楚,没有的要立即到镇街信用社办理。
2.本次享受补贴的母猪普查统计按属地管理进行,凡是在本村土地上从事养猪生产的农户或非本村人员在本村租赁土地建立规模饲养场的,一律由本村负责统计;凡母猪存栏达到10头以上规模的,除由本村负责统计外,镇街和兽医站还要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字,对结果负责。
3.本次能繁母猪存栏量的普查登记时间为,从18:00,对此后又新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再纳入补贴范围。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完毕后,由村委会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拟补贴养殖场(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街汇总后于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汇总表》要有镇街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区畜牧局、财政局。
(三)加强数据核实,据实发放补贴。对于各镇街上报的经产母猪数量,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安排人员实地进行抽检,认真审核。对上报的经产母猪数量明显有出入的,要责令有关镇街重新普查,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由区畜牧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经产母猪数量进行汇总,填写《年度享受补贴经产母猪汇总表》,并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区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猪场(户)手中。补贴发放工作要于公示无异议后1个月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数据准确。各镇街在普查统计经产母猪数量时,务必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进场(进圈)普查的养殖场(户)和超过普查登记时限新增的经产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母猪必须佩带免疫标识,且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好事办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一要搞好有关补贴政策的解释。各镇街、村要结合开展经产母猪普查,采取多种形式,将补贴的原则、对象、标准和实施办法等向饲养场(户)解释清楚。二要严格把握好政策界限。对经产母猪的普查统计和补贴发放等,各镇街、村要严格按照区里制定的政策来操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私自开口子、送人情,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对因普查工作不细,导致应该享受补贴的经产母猪没有统计的,由所在地镇街负责按标准给予补贴;对普查工作不实,虚报、谎报经产母猪数量或违背政策引起群众有争议或上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对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发放,区财政、畜牧等部门要切实搞好监督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面上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享受补贴母猪的监管,凡获得补贴的母猪不得随意宰杀和淘汰,以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