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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拓展源头防腐工作,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现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公共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廉政风险查找、防范、处置、监控机制,强化风险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保证权力行为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最大程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2、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融入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职责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一)重要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设办公室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汇报廉政信息,考核评价防控工作结果。
四、实施范围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是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五、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工作实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分为3个阶段。
(一)廉政风险的排查阶段
根据本科室(下属单位)职责,全体中层以上干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要通过个人自查、相互评查、集体排查等方式,全面深入进行查找,填写《中层以上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风险点排查表》。在此基础上,依据风险点的关注度、影响力、涉及面,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及危害损失程度,科学确定为A、B、C三个等级(A级风险度最高,C级风险度最低),实行动态管理、全方位监控。
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要先自评风险等级,再经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查后,由局党组审定,报派驻纪检组备案。
(二)防范措施的制定阶段
各科室(单位)、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要求制定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要具体、明确,突出可操作性,具有可监控性。民政局将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全局观念、服务意识、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工作实绩五个方面进行岗位廉政谈话。各科室(单位)以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防控措施,经审核确定后,要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报纪检组备案。
(三)考核评估阶段
通过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民政局将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项考核结果,记录档案。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名干部要制定纠改措施,由其直接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看纠改措施是否真正完善有效。对没有及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责任追究等措施,及时帮助和督促其纠正;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要通过组织和纪律手段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制定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分析评估和应对措施,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实行廉政风险分类管理。
(二)认真排查,突出重点
廉政风险防控小组认真对各部门重点人员进行自查和检查,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主,制定防范措施。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不同层面、不同业务、不同岗位的特点,认真排查,及时总结。于前,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风险点排查汇总表》、《中层以上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风险点排查表》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本部门(单位)及个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于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