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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体系干部上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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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体系干部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系统,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干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八)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竞争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采取竞争任职资格方式进行,竞争职数为5名,其中正股3名,副股2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只竞争股级任职资格,待取得任职资格后统一安排具体职务。

三、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全系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统一进行,各单位在编在职的干部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任职资格竞争。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和《加强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办发[]1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用资格。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竞争中层正职或副科级单位副职的,应在本系统工作五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的,应在本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4、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

5、达到规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要求。

6、具备提任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

1、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市水务系统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2、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局党委班子成员、政工干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的组织实施。

(二)公布实施方案和公开报名

自上而下采取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发放文件等形式,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竞争上岗。符合条件人员自愿进行报名,由单位(科室)汇总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

考评委员会根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审查和民主推荐情况,在民意比较集中的人员中,按照参加竞争人数与竞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并对外公布。

(四)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

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竞争上岗采取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并量化计分。

笔试主要测试竞岗者履行竞争职位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实行集中闭卷考试,笔试成绩对外公开。

面试主要测试竞岗者履行竞争职位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竞职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由考评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评分。考评委员会成员根据竞争上岗人员面试演讲或答辩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其中举止仪表、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各占2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民主测评由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主要对竞争人员的德才表现以及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总分100分,其中德、能、勤、绩、廉各占20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计分时,取考评委员会成员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面试得分,参与民主测评人员的平均分数为民主测评得分。

(五)提报推荐人选

根据竞争人员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得分,按各占20%、40%、40%的比例计算竞争人员综合得分,然后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前向组织部门提报,同时报送竞争人员得分情况、单位鉴定、个人工作总结、《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

(六)考察

组织部门根据竞争人员得分情况按要求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同时组织考察组按程序进行考察。

(七)酝酿调整意见

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与局党委沟通酝酿干部调整初步意见。

(八)无记名投票表决

组织部门按干部任用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调整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九)任命

对表决通过的拟任免、推荐、提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由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印发任免通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不得擅自对外透露;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人事调整方案的内容,包括意向性意见和每个成员的发言等,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禁止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格按规定的职位和标准选配干部。

(三)严格遵守选拔任用程序

选拔作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准变通和简化程序,遇有特殊情况,需对实施方案做出调整时,应提前报经组织部门同意。

(四)回避纪律

1.任职回避:凡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婚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成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