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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苹果蠹蛾是苹果、梨等蔷薇科植物的毁灭性害虫,是我国严控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上世纪五十年代,苹果蠹蛾传入新疆库尔勒,近年来,随着贸易快速发展,已越过河西走廊,传入等黄土高原苹果产区,目前东北三省也监测到该虫,苹果蠹蛾已从西北、东北两面对我省形成包围之势,形势十分严峻。我市是果业大市、“中国苹果之都”,该疫情一旦发生,不仅降低果品产量和品质,而且将严重影响果品外销和“果都”声誉。为防止苹果蠹蛾疫情传入我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苹果产业向高端高效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区)镇长(主任)参加的苹果蠹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确保果业生产安全、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维护“果都”声誉的高度,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各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周密部署安排,全力以赴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级要广泛设立苹果蠹蛾监测点,加强疫情监测。农业部门要在高速路、国道、省道等主要公路两侧和疫情高风险区果园设立监测点;各镇(街区)要结合实际,按20000亩果园一个监测点的要求,组织设立常规性的监测点。各监测点要安放诱捕器,安装警示牌,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疫情监测规程要求进行日常监测,一旦发现、早汇报、早处置。
三、加强疫情阻截防控。我市是省苹果蠹蛾非疫区监测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区)积极参与,在主要道路路口和高风险区设立临时检查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苹果蠹蛾疫情发生区调入苹果等果品,严禁从市境外调入残次果品。同时,要加强植物调运检疫,对从市境外调入的苹果等果品,一律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复检;对从市内调出的苹果等果品,一律按规定进行检疫,并按规定办理调运检疫证书;要加强果品销售、冷藏和加工企业的检疫管理,监督其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市农业、交通运输、公安、公路、邮政等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共同做好苹果蠹蛾疫情的监测、阻截和防控等工作,坚决把苹果蠹蛾阻截在我市之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可疑症状或收到群众反映的疑似病虫情况,应及时予以初步认定和鉴定,不能确认的,应及时报市农业局进行确认。
各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监测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对不认真负责或因措施不力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