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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市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圆满完成我市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进一步巩固我市的高效照明示范市建设成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底前,以财政补贴方式,在全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0.4万只,其中: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60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20万只;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T5)0.4万只。同时做好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压钠灯推广工作。具体推广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产品价格见附件3。
三、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
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我市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将适度向农村倾斜(推广量不低于60%),城市社区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学校、机关、医院、企业等大宗用户和居民社区。
四、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动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工作方案,启动推广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介,加大推广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推广单位要协助中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利用农村集市和文化大院等场所,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演示活动,现场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有关知识,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2、制定方案
各推广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操作性和相应的落实办法,于前报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
3、需求调查
各推广单位要深入用户进行详细调查,摸清用户对高效照明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需求情况,组织用户分别填写《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附件4)、《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5)、《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城乡居民用户)》(附件6)、《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附件7),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本次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详见中标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实行限量购买,每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购买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只,单位用户最低不得少于100只。
4、组织实施
各推广单位要协调中标企业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组织供货和结算;中标企业要按照推进计划组织安装服务,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安装完成后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同时,中标企业要在各服务网点设立废旧灯管回收箱,负责回收废旧灯管,集中送交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5、检查验收
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广过程中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推广单位推广工作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评。
五、产品购买流程
1、签订供货协议:各推广单位按照该实施方案,组织各用户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衔接供货时间。
2、供货、结算:各推广单位协调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供货时间,组织交货与结算。
3、办理相关手续:办理供货及结算手续后,由中标企业填写《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用户确认盖章后报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考核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教体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2、加强监督考核。各推广单位和中标企业要定期向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类用户安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从份开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对各推广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各推广单位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
3、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中标企业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居民社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网点由推广企业直接通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为用户提供便利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更换手续,实行以旧换新,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