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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产领域违法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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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产领域违法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政办发〔〕77号)精神,在前期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进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力度,组织全面摸排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取缔,治理整顿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成品油市场、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国土局、安监局、矿山综合治理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4、成品油市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的加油点;非法仓储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散装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7、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白皮鞭”或使用氯酸钾产品的;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公安局、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除配合上述部门开展工作外,还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阶段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打非治违”集中整治阶段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织召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动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广泛张贴《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发动群众,增强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跟上,深入报道正反面典型事例,同时播放(刊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尽快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行动高潮。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于检查和举报发现的非法违规行为经核实后,由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局、经信局、商务局、建设局、环保局、文化局、质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除维护好现场秩序外,还要有效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非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配发评论员文章。对有非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联合执法、公开曝光外,还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