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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规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推进进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意见》,参照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一个机制,六大体系”,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控评估预警体系、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加强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和农产品的综合管理,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的无缝衔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和内容
通过创建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确保我市出口农产品100%来自标准化备案基地、符合进口国标准和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区效果,并逐步实现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的“全覆盖”。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完成各项体系的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
从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养殖、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卫生技术标准、质量安全认证、基地建设和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进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和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中国OFDC等国际认证,提高全市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农业部门牵头制定《市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市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清理整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负责建设市级农药化肥配送中心、镇级配送中心、村级直供点,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体制,保证区域内无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
(三)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以出口农产品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疫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并实现逆向查询。建立出口农产品编码制度和农业化学投入品可追溯体系,以村或龙头企业为单位统一包装标识和代码,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建立电子化或纸面化的追溯文件、记录和档案,实现纵横链接的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追溯体系。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
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对出口农产品实行全面监控检测,并依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实施有效检测监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企业、监测中心和检验检疫中心的自检自控、检测和监管监控体系,覆盖田间、基地、生产加工、出口的全过程,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疫情疫病的监控。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广泛开展示范区企业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档案,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制定失信行为举报、不良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评价、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注重统筹两个市场,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生产加工企业与超市适销产品对接、大型流通企业与示范区开展全面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七)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
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植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骨干企业要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本企业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积极为周边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作用。
(八)做好标准化基地建设
基地是农产品的原料来源,也是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依托。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搞好规划、设计、建档、立牌。健全企业与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共同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按照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公害化、优质化。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重点村、出口加工企业、基地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市、镇、村、企业四级领导机制,为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安办”),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执行管理科、技术支持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督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从市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局、检验检疫局办事处、工商局、林业局、供销社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班子。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办公,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材料整理、工作推进、协调农安办与原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设立农安办,专人专管。各村配备农安员,具体抓工作落实。
(三)开展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训
由市商务、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具体组织,分别对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加工企业、农药兽药经销人员、畜牧检疫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知识的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常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等业务培训,为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现场图片、会议信息等),形成培训档案。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农安办按照市里的标准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工作创新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参与创建的市直部门、单位,在农产品质量示范区建设中积极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农安办统一组织调度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单位。农安办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日历,实行“隔日调度制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及参与创建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上下工夫,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要积极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为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
每个监测点都要建立完善的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保存影像资料。把创建活动的各种文件、工作方案、技术集成方案、工作记录、作物长势分析、测产结果、工作总结等及时建档立案。
(四)严格督查,有奖有惩
农安办每半月召开一次通报会,听取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加强督导考核。通过采取日常督导与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参与创建的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开展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示范区创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