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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确定在全县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区域一体、城乡统筹;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3个层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等。考核方式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3个部分。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3个部分考核得分累加即为最后综合得分。
三、考核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行县、镇两级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镇级考核。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负责对辖区村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形成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考核材料。
(二)县级考核。由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统一报送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考核材料,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察。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乡镇(街道)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对虚报、瞒报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汇总上报。根据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汇总形成全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报告,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指标及检查指导、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搞好配合,推动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