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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完善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夯实平安基层基础,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的开展,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全力打造全省最安全地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防范为先、打击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以保障冲刺全市发展第一方阵、开创创新赶超全新局面为目标,以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为着力点,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切入点,以技防科技手段为支撑点,进一步加大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壮大基层群防力量,健全组织网络,规范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群防群治为基础,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平安建设工作体系,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活动,使全县刑事发案率和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范围内“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发生率全面下降。组建城区不少于210人(其中便衣不少于10人)、乡镇(街道)驻地不少于20人、社区不少于8人、村居不少于6人的专职巡防队伍,80%以上的村庄出入口、重要部位安装5处以上监控控头,8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现“零发案”,85%以上的社区村居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基本健全,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三、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标准
(一)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共性标准。
1、年内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年内未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
3、年内未发生参与“”等邪教组织的串联、聚集滋事、反动宣传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4、年内未发生涉及“黄赌毒”等有严重影响的社会丑恶现象;
5、年内未发生“两抢一盗”刑事案件;
6、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健全,社区矫正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7、组建专职巡防队伍,健全完善巡防工作制度,建设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8%以上;
9、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8%、履行率达到100%;
10、群众(干部职工)对基本安全防范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11、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8%以上。
(二)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分类标准。
社区:
1、实现封闭合围,出入口管理制度、设施健全,有安全的住户防盗门、防盗窗等物防措施,建设安全的机动车、自行车统一停车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齐全;
2、建立完善有效的楼宇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
3、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把社区住户、单元楼科学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管理小组或管理员,负责该网格治安、调解和民生保障工作,做到区域分块、网格到组、责任到人;
4、设立社会管理工作站,整合人民调解、计生服务、治安管理、司法服务等职能,为社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村居:
1、综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
2、家庭住户有防盗门窗、院墙等物防设施,村庄主要街道、路口安装路灯等照明设施,变压器、动力线、水利设施有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
3、家庭住户技防覆盖率达80%以上。
单位:
1、重点单位安全评估成绩达标;
2、综治保卫机构健全,专职综治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符合配备标准,上岗培训率达到100%;
3、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健全,各类应急预案齐全,重点部位物防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员工对各类应急预案了解率达到100%;
4、重要部位技防设施符合建设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单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实现外延;
5、安装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有效防范网络入侵、网络病毒感染,单位内部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评选程序
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对辖区内社区村居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安排、指导、督导和综合量化评估,同时如实上报县综治办。县综治办负责对全县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验收,对于符合创建标准的,命名为“平安社区”、“平安村居”或“平安单位”,并报市综治办备案。通过市综治办抽查复核的,命名为平安示范社区(村居、单位),未通过复核的,予以摘牌。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维稳职责,形成严打整治常态机制。
1、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打击与服务的作用。切实履行政法机关维稳职责,始终保持对霸恶势力的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霸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彰显公正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服务民生,倾心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大小,做到快查快办,绝不忽视和拖延。(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2、集中重点攻坚,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结合辖区内治安特点,牢固树立“零容忍”理念,紧紧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明确方向,落实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力争摸排一批线索,化解一批积案,打掉一批团伙,侦破一批大案,真正打出声威,打出干劲,打出群众的爱戴和拥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加大信息导侦力度,提高打击效能。将情报信息工作列为打击工作的起点和基础,牢固树立“以情报信息主导工作”的思想,对发生的街面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在积极组织警力侦破的同时,依托全局情报信息网络,科学、准确、全面、及时分析研判案发规律特点,下发预警通报,督促各单位科学调整巡逻时段、统筹部署防控重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加大“打流追逃”力度,消除治安隐患。通过秘密力量控制、清查搜捕、追捕堵截、信息比对、审查深挖等多种手段,形成围剿流窜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积极构建城乡治安巡防机制。
5、建立农村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由政府出资,新招录巡防队员200名,新购置巡逻警务车辆26辆,组建乡镇(街道)巡防中队,做好乡镇(街道)驻地、农村社区、交通主要干道、治安薄弱区域、治安乱点及市、县边界治安卡口的执勤守护、巡防处警工作。(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6、健全完善城区巡防网络和机制。按照网格化布警的要求,有效整合城区专职巡防队伍资源,切实形成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防队员为骨干,专职保安为辅助力量,其他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网格化巡防网络;将城区科学划分,进行统一编号,合理配置警力,按照守点、防线、控面的要求,采取动态巡逻和定点设岗相结合、车辆巡逻和徒步巡逻相结合、实兵巡逻和电子巡逻相结合等方式,把重点投放到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群众需要的部位和时段,白天见民警,夜间见警灯,实施24小时监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7、实现县际边界封边合围。在105国道等县际重要出入口建设9处高标准治安电子卡口和警务室。每个治安卡口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功能分区规范,警务保障装备和其他办公设备符合办公、办案需要。前,上述治安卡口所在乡镇要完成卡口的选点工作,报县公安局审批、县综治办备案。县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经县公安局验收达标合格,在底前投入使用的治安卡口,由县财政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2万元;对底前完不成或不能投入使用的,县财政不再予以奖励,其建设费用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
8、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村居设立治保主任,专职组织开展警勤联治、联村联防、保安巡逻、邻里守望等群防群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红袖标”工程,全面落实村干部轮流带班、村民小组长轮流值班、村民轮流排班的义务巡防责任,切实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9、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建设。深入贯彻《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健全单位保卫机构,确保重点单位保卫机构设置和专职人员配备达到100%。单位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人;单位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人;单位人数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5‰;单位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4‰。(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
(三)切实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
10、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应用、高标准管理”,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立足早抓抓早,加快建设进度,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县如期完成《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目标,全面提升视频监控系统服务社会管理和“打、防、管、控”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11、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实现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与工程项目同规划、同设计、同审批、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切实提高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老旧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
12、整合城乡治安监控资源。整合分散在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不同警种内的视频监控信息、卡口信息、自动拍照信息、电子警察信息等资源和县、乡党委政府、金融、学校、医院、公共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融合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图像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系统、350兆无线数字集群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3G移动视频系统、移动警务系统,实现对各类事件和案件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达到县域内“防控时空无缝隙衔接、防控目标全程追踪、防控区域全网覆盖”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建立村、镇街、县分级负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13、建立村级“三层”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家族、村民小组、村委会“三层”调解组织网络,依托村民自治,建立相应制度,发挥内部优势,激发工作热情,实现村居社区内矛盾纠纷化解有人问事,确保小矛盾不出村居社区。(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4、建立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整合信访部门的矛盾接访、综治部门的矛盾排查、司法行政部门的矛盾调处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确保服务中心有人理事,使群众来访有人接待,反映诉求有人接听,并形成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整理备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批办理意见、党委副书记督办处理、办理结果由服务中心向群众反馈的群众诉求事项处理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科级领导干部每天排班公开接访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化解,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重点人群稳控在当地,确保实现矛盾纠纷不激化、不上交,不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5、建立县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文件精神,充分指导好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依法处理范围内信访事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对信访事项的复查作用,既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信访,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又确保通过复查工作,进一步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还能对无理访实现依法按程序有序退出,达到各级信访部门不登记、不交办、不通报的目的。同时,完善县级领导干部每天排班公开接访制度和书记信箱、县长热线办理制度,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县。(牵头单位:县维稳办,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信访局、县长热线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对社会薄弱环节的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16、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按照先城区后乡镇、先社区后村居的顺序,逐步推广“全员人口社会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公安、计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流动人口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录入、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以信息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明确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者的治安管理责任,实现出租房屋基本信息登记录入率、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暂住人口信息录入率、暂住人口中刑释解教等重点高危人员登记率均达到100%的目标。按照城区每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户出租房屋配备1名协管员的标准,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构建严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计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17、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探索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控制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点加强对监外服刑、刑释解教、等邪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群,以及有严重性格缺陷、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上述人员失控造成影响的案件、事件。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社区矫正终端管理平台,利用GPS手机定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控,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重点做好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减少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时发现、积极疏导社会不良情绪和心态,健全对精神患者筛查、治疗、随访等服务管理制度,减少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对社会的危害;强化对吸毒人员和特殊疾病人员的排查、登记和管控,及时采取帮救措施。(牵头单位:县综治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18、加强对虚拟社会的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网上综合防控体系,把网上的防范控制与网下的落地查处有机结合,严厉打击网上违法行为以及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认真维护网络正常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牢牢掌握网络管控的主动权,切实防止网络非法活动演变为社会危害现实,促进网络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网络管理中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检验执政为民能力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整体布局。成立县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整体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内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县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包片责任制,不定期赴各包保片区督导检查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运用媒体和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各种新闻媒体开设“平安创建活动”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通过悬挂横幅、粉刷标语、印制宣传页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做到创建活动入耳入脑入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平安创建人人有责、创建平安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平安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整合防范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为平安创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平安创建活动所需经费开支。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从健全技术防范设施入手,从源头上做好县域内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教育、银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平安创建的舆论导向。
(四)严格督导考核。把平安社区村居单位创建活动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在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中,赋分600分(其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印发)。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治安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创建措施不落实,社会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