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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创新赶超、前移进位。根据《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功能。整合我县“五河六湖”自然优势,按照“一轴、一带、一水环、九高点”的城市空间布局,构建“河湖贯通、湿地相连、城水相依、亲水休闲”的生态湿地景观。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加快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全力打造城水相依、亲水休闲、生态宜居、功能完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鲁苏豫皖边区“宜居名城”。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真正实现城市道路街景靓丽、城中碧水蓝天、城市生态环境宜居、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各项创建指标基本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单位共建、群众参与的原则。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单位积极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民共创。
(二)坚持规划先行、系统建设、景观优美的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引领城市园林建设。把城市园林绿化同建设用地布局、市政道路建设、园林景观等有机结合,合理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制定绿地规划控制指标,划定控制范围,做到因地制宜、合理搭配和合理布局。
(三)坚持建管并重、责权明确、方式灵活的原则。
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制,保护城市绿化成果。积极推行城市绿化建设市场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的工作机制。
四、创建内容
(一)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1、加快新老城区公共绿化进度。重点实施绕城滨河大道、山阳路、金城路西延、金山街南延绿化工程,栽植文化路、荷香路、诚信大街、惠民路、百兴街行道树,完成青年路、金城东路、中心东路、金珠东路、崇文大道西延、奎星湖公园、金马湖广场的绿化补植。年内投入资金约1.5亿元,新增公共绿地面积约100万平方米。
2、高度重视单位绿化、庭院绿化。对入驻新城区的单位、庭院要按照建设园林式生态型城市的要求,做出详细的绿化规划设计,严格执行有关绿化标准,提高绿化设计水平,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划定各类绿化用地的范围,界定绿线位置,确保单位、庭院绿化面积达标。对老城区现有单位在留足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实施破硬建绿、拆墙透绿工程,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用地面积。
3、集中突击居住小区绿化。加快完善各居住小区的绿化,多栽花木,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尽快形成宜人的居住环境;集中开展居住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大对小区住户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小区住户的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小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使各个小区环境尽快绿起来、美起来。
4、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大搞植树造林。动员更多部门单位、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参与,抓好城镇、村庄、重点景区、公路沿线和农业示范园区的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广泛栽植乡土树种和适生树木,确保既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又能美化环境。要进一步扩大规模,着力消除绿化空白点和死角。
(二)提升城市景观形象。
严格执行县城新一轮总体规划,认真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高规格进行新城区建设,稳步提升老城区。全面开展县城街景综合整治,坚决拆除违章广告、占绿广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广告,清理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物。加大老城区改造力度,完成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旧城改造增加城市绿量,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提升、丰富城市景观,确保城市建设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有标志性的建筑和设施,重要节点富有艺术表现力。彰显“诚信之源,蒜都水乡”的城市特色和内涵。年内建成诚信文化广场、大蒜文化广场,启动光善寺景区建设,打造的城市名片和文化地标。
(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的基本理念,探索“人与自然共融、城市乡村共建、生态经济共赢、全民参与共享”的生态环境建设模式,建设以新老城区为中心,以水网、路网为连接线,以绕城滨河大道为圈层,以生态湿地景区为保障的生态建设系统,实现城市园林化、水系景观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年内,加速推进金水湖、千寿湖湿地公园和高河平原水库建设。努力打造“碧水、蓝天、绿地”相遇成趣的生态家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四)完善市政设施建设。
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推行垃圾集中处置工作,改造新建城市公厕。加快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进一步完善燃气、热力、公交等基础设施。城市容貌评价值在8.0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在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在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9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在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在40.00km/h以上。
五、责任分工
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创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今年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划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订年度实施方案,调整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
各责任单位写出自查报告,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任务的部署、协调、督导和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对照任务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所承担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建任务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人干、有人管;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创建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任务分工和《省园林城市标准》完成本单位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求认真细致、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三)从严要求,依法治绿。加大绿化巡查、监管力度,对新老城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实行定人定岗全天候督查,对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等不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速处理。县园林执法大队要加强与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查处联动机制。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严重毁绿事件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县园林执法大队。对典型的绿化违法案件,城管部门要配合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坚决制止一切损绿、毁绿行为。
(四)多方筹资,保障投入。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公建民助、民建公助或捐资建绿、认养绿地、出让绿地冠名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需要。
(五)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及时进行调度督查,严格责任考核和检查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主动、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围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大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热点追踪、在线咨询、市民建议等多种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真正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生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