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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违规运输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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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违规运输整改方案

为遏制砂石料运输车辆超限行为,有效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1〕78号)精神和全市治超工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8月中旬起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合法砂石料场装载行为,初步建立砂石料开采、运输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有效联动,完善“一超四究”流程;加大对短途运料车辆避站绕行、闯站、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效,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二、工作任务

铺镇、宗营、河东店镇、路办事处、七里办事处、北关办事处、龙江办事处沿江沿河采砂场及武乡镇、汉王镇的非煤矿山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镇、办事处、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要以辖区内砂石料场、采石场、采矿场和重点建设项目砂石料运输线路为重点开展工作。

(一)由区治超办负责,组织各镇、办事处、工商、国土、水利、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辖区内砂石料场、采石场、采矿场,对未经批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虽经批准但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其采砂、采石、采矿、取土、爆破作业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以及不履行合法装载义务的予以整顿规范。

(二)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联合路政、运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流动监测和路面打击力度,堵漏防绕,清理整顿所辖各收费站货车包缴行为,并将车辆超限情况及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倒查源头,联合公安机关大力打击闯站等不法行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要组织路政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封闭砂石料场在公路上非法开设的平交道口。合法砂石料场申请开设平交道口,应当首先与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合法装载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农村公路继续坚持“以堵为主”,合理设置限宽、限高等限行设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

(三)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砂石料场及非煤矿山政府公示制度,落实保证金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所要进一步落实源头企业装载信息登记报送制度,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行业信誉考核管理,强化源头监管,要根据公安交警、公路部门抄送的超限运输车辆信息,严厉倒查源头装载砂石料场、采石场、采矿场、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责任。安全、交警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无牌无照、证照不全、黑车等不法行为工作力度。

(四)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十天高速协调办负责,严格按照治超工作相关规定,抓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源尾收料治理。

(五)区治超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一超四究”流程,优化治超网络布局,并及时通报和督办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从8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下旬至8月底)区治超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紧紧围绕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主题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要在砂石料场、非煤矿山、货运企业、治超站、卸货场、收费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料场,发放《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宣传单》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砂石料超限运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告知车辆合法装载标准及超限装载、超限运输、闯站或非法改装、黑车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区治超办要组织区水利局、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所及公安、交警等部门,采取停、卸、罚、拆等措施,多措并举,对砂石料超限运输的源头和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超限运输源头进行整治。

(三)重点突破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针对集中整治难点较大的砂石料场“钉子户”,区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要进行重点整治、重点突破,确保整治成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区政府根据辖区砂石料需求及供应情况,对区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审批的砂石料场、采石场、采矿场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合理收取治超保证金,纳入常态监管。同时,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大队要限定砂石料运输车辆行驶区域,划定线路,合法运输。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按照辖区治超网络布局情况,合理布置源头监管站和区域,纳入长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砂石料超限运输重点区域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的领导担任,区治超办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次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指导、安排和监督检查事务。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治超办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凡发现整治不到位或整治以后反弹,被省、市通报两次以上的,将根据治超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扣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区治超办成员单位要结合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整治宣传,做到文件发送到位、政策解释到位、整改帮扶到位。要通过上门宣传,让砂石料场主、采石场和采矿场的经营业主、运输业户明白为什么整顿采石场,整顿的对象和要达到的效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在专项整治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砂石料场主、采石场和采矿场的经营业主上访等社会问题,区水利局、国土资源分局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要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特别是要合理制定运输线路,合理调度运力,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砂石料正常运输。尤其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整治活动安排适当警力,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