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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空气质量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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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空气质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全力推进生态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燃煤污染,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降低大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嘉美祥瑞、宜居宜业”的生态建设,再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到年底,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降低10%;到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削减20%的任务目标。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城区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近年来,通过取缔、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建设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污染逐步成为影响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目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趋于国家三级标准,距离省市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四、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

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拆迁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散货堆场、矿山开采加工、工业企业厂区等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2、取缔城区小型燃煤锅炉。城区内禁止使用各种燃煤茶水炉,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取缔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年底前,城区所有浴池锅炉、馍店锅炉、燃煤茶水炉必须完成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

3、控制工业锅炉、窑炉烟尘污染。严格控制新上燃煤工业锅炉,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不符合环保新标准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底前,完成砖瓦、玻璃等行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和水泥、电力等行业除尘设施改造。

4、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火电机组要安装脱硝装置;35蒸吨(含)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新、扩建和在建热力锅炉必须实施低氮燃烧并同步配套脱硝装置;建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行业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到年底前完成火电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燃煤工业锅炉脱硝设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窑炉脱硝设施改造。

5、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起,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起,开展对上路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地的执法抽查工作,城区内实施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按照《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对机械设备涂装、人造板制造、印刷、碳素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重点企业要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改造。底,清理整治城区内的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实施餐饮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改灶措施;餐饮服务业日供餐量小于100个餐位的,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定专用烟筒排放高度和位置,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7、防治土壤风蚀尘污染。加大全县生态防护林建设,建造绿色屏障,增强对城市扬尘的降尘抑尘效果;加快实施城区内裸露土地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确保“十二五”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8、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实现农作物收种季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五、责任分工

1、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治污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措施不得力、治污工程进展缓慢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县督考办: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定期通报。

3、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做好城区裸露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及修复工作。

4、县园林环卫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确保日产日清;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冲洗保洁和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及结合部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5、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以及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行为;清理城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全县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6、县交运局:负责查处全县超限、超载、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和未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的车辆。

7、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城区周边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

8、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查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上路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标志的执法检查,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划定城区内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9、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物料贮存、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工业企业治理废气污染;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制度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10、县经信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及在用油罐车等密闭措施的落实和油气回收装置的改造。

11、县港航处:负责航道码头露天堆场和运输船只的扬尘防治,堆场应当配备高于物料堆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输送物料船只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12、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周边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加快辖区内生态屏障建设进度和控制城区土壤风蚀。

13、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大气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摸底清查,确定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前报送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监察、住建、执法、公安、公路、交运、经信、农业、林业、环保、宣传、港航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项目落实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县督考办、监察局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督导方案,定期督导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导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介,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会制度,及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环境信访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早日实现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