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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能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科学筹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严格程序、全面突破,狠抓落实、确保网化”的工作思路,着力开展村级道路建设,完善公共设施,优化路网结构,构筑“便捷、畅通、安全”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崛起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解决村级断头路问题(凡没有修建通村公路的行政村,可建设1~2条主要街道),实现村与村(包括50户以上的自然村)之间的必要通达;打通乡与乡之间的断头路,确保主要街道与邻近公路的连接通达。同时,加快推进老油路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村互通、路路相连、网络示范”的农村公路网化建设目标。
(二)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完善农村公路路肩、边沟、交通标志、标线、里程碑等附属设施,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宜林路段栽植适合苗木,合理绿化。年底前,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农村公路优良率达到75%以上,适林路段绿化率达70%以上。
三、实施步骤
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计划按照县交通运输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年建设项目,必须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务必于月底前完成总计划的80%,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毕。
(一)宣传发动
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也是农民群众奔小康的致富工程。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各自的任务目标,搞好宣传发动,提高广大群众修路的自觉性,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关单位积极支持的良好格局。对积极性高、行动快、配套资金落实好的乡镇(街道)、村,优先安排项目建设。
(二)建设准备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择优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工程发包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
(2)完成工程所需手续(包括规划、环评、土地审批、立项、施工图纸设计、设计批复等),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
(3)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项目开工申请,经审批后开始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把项目工程涉及的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原材料试验及施工标准试验,具备条件的可自行建立工地试验室进行工地试验。
(三)项目实施
开工报告批准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实施,加强对工程的全方位管理,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项目监理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上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做好工程监督检查。
(四)资料整理
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必须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随时抽查,如发现资料不合格或造假行为,立即停工整顿。
(五)工程验收
(1)工程建设项目路基、基层、面层等每道工序完成后,由业主提出申请,经县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
(2)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批准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全部完工,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技术资料整理完毕;②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办法编制完成;③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完成。
(3)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并同时进行。完工较早的乡镇(街道)可提前申请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后,符合竣(交)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验收组实地查验。验收合格后,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市交通主管部门复验;复验合格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最终验收。
(4)建设路段无路肩、无绿化树木、过街路段无排水设施的一律不予验收补助。
四、标准要求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验收等标准规范。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重点是村级公路,公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标准;对具有干线功能或通客车功能的村级公路,有条件的可适当加宽,路面不应超过6米;农村街道要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真正实现“路宅分家”。
(2)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边坡稳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具有一定的公路抗灾能力;小桥涵等结构能够充公考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3)路面工程。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相应强度,表面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4)沿线设施。农村公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道口桩按规定标准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能够合理绿化。
(5)建设要求。乡村道路路基宽不低于4.5米,路面宽不低于3.5米。路面结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三种方法:①12cm水泥石屑基层,18cmC25水泥混凝土面层;②单层18cm水泥石灰土碎石基层,3.0cm厚沥青面层;③双层15cm的石灰土基层,3.0cm沥青面层。
(二)管理养护标准
(1)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工程养护的标准规范。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2)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肩平整坚实、无车辙、无坑槽、无反超高,边缘整齐,与路面相接顺适;边坡稳定,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通畅;安全防护设施无损坏。
(3)路面整洁平整,行车顺畅;沥青路面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水泥路面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等严重病害;路面预防性养护及时,病害处理符合标准要求。
(4)桥涵配套设施齐全;承载能力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路线与桥涵衔接平顺,无明显“跳车”现象;桥涵栏杆帽石无缺损,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涵无淤塞,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桥梁两端按规定标准设置了示警桩。
(5)农村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明显,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运恒同志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交通运输局局长高宝宽同志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高宝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示范县活动建设工程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本辖区内示范县活动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业主责任,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并把每条路线计划长度、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详细汇总报送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配套资金筹集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并落实取土场、弃土场、料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划、设计批复、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工作,交通运输局建管股、建养所、质检站负责巡查和指导,并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签订《责任状》和《廉政合同书》,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与监理制度》,确保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健康、有序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村级公路项目申报立项、计划下达等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村级公路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或转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省、市、县补助资金,对经批准的公路建设资金,及时办理用款手续和审核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路用地的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材料申报等工作。
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审计,确保村级公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县招标办、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年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工程资金采取“省市补助一块、县乡筹集一块、村‘一事一议’解决一块、社会捐助一块”的方式筹措解决。所有建设项目省、市、县按建设里程统一补助标准。路面3.5米宽的每公里补助11万元;路面4米宽的每公里补助14万元;乡道主干线每公里补助20万元;其余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自筹解决。工程建设中,乡镇(街道)配套资金,工程动工后按合同先期预以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由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指挥部按程序及时拨付,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但超过计划的不予补偿。所有资金的拨付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必须是合格工程,并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对不服从管理,擅自建设的工程不予补助。工程建设资金严格实行计量支付、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乡镇(街道)配套资金要实行逐路张榜公布,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村级公路网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严格监督,跟踪审计。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督考办及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对全县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督导通报。同时,交运局还要做好工程建设指导工作。凡通过省市县验收,村级公路网化任务完成好、质量好、进度快,资金使用、廉政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出现问题的单位,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把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考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