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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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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清查、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县清产核资基准日统一为。自开始,前结束。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方案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依照本方案,全面开展清查工作。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内容是:1、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2、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3、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以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步骤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分准备、清查、登记、完善制度、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

各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县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前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各级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市重点培训县、乡镇(街道)部分工作人员,县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5、印制清查表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由市里统一印制,县组织乡村发放填报。“三资”管理台账,由市里负责设计,县统一印制,乡村负责组织登记。

6、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两个试点村,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破解难题、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县、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措施。

(二)清查阶段。

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县、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县、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乡镇(街道)对各村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中的《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乡镇(街道)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各村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三)登记阶段

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乡镇(街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县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乡镇(街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四)完善制度阶段。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应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街道)经管站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等委托服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在前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级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前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统筹安排本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

(四)管好档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表格、影像等资料,各级都要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管。

(五)强化监督。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乡镇(街道)、村,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整体进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从严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