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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南水北调调水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清理取缔河道畜禽养殖的紧急通知》、《县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方案》及《县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我县畜禽养殖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循环型养殖业,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清理重点及目标
全面实施南四湖水域及沿湖、县境内河道及沿岸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和治理改造,严防畜禽养殖业对水体的污染。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大堤或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及河道大堤内(老运河、泗河、白马河、北沙河、小荆河、城郭河、虎庄河、房庄河、老薛王河、新薛河、小泥河、十字河、蒋集河等主要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全部关闭清理,禁止畜禽养殖;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进行治理改造,全面实施限养、治污达标,限期内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取缔。其中,街道要做好沙谷堆村蛋鸭养殖区的关闭清理工作;开发区要对寨子河沿岸养猪户实施清理取缔镇要对大王庙桥上游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治理改造,切实解决养殖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调整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方便生产的原则,实施养殖业“退村进区”工程,规划新建一批畜禽养殖小区,将养殖场区搬至村外统一规划的区域,做到相对封闭、统一管理。推广生态环保健康养殖技术,依托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集中无害化处理。新建畜禽养殖小区(场)的规划建设、饲养监管、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等,要严格按照《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加以规范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通过开展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逐步实现养殖垃圾配套化、规范化处置。同时,将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运营及治污达标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面提高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水平,着力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完成时限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依法关闭清理完成时限为前。
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时限为前。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摸清辖区内养殖情况。具体包括:场主、场址、养殖规模、栏舍建筑面积、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等,与养殖场全景及排污口影像资料一并归档,做到“一场一册”、资料完整,并建立关闭清理及治理改造监管台帐。
(二)集中治理阶段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列出养殖场关闭清理、治理改造名单,逐一下达限期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通知,督促养殖场(户)自行关闭清理或治理改造。对限期内拒不配合及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会同县有关部门一律实施强行拆除取缔。
2、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清理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电断水、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县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两侧外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要求》严格执行,达到治理标准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有效使用运转。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已关闭清理、治理改造的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复养”和“反弹”,一经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于前对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外两侧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全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做到人员、车船、经费、责任“四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靠上抓,全力全速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和稳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治污难点村居要派驻包保干部,深入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意义,提升工作透明度,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养殖业主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多方争取其理解和配合;密切关注养殖业主的思想动态,建立乡村两级稳控应急机制,制定信访工作预案,超前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报道治污典型,对污染严重的区域给予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依法治理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畜禽养殖生产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养殖规范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顶风而上、抗拒管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问题,执法监察部门要快速反应、迅速查处,确保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四)形成工作合力。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当前亟待办好的大事、急事,需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作为、协同作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实施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缜密部署、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县畜牧、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协同支持乡镇(街道)、开发区实施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五)给予适当补助。围绕前完成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清理工作,县政府将按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任务轻重及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在前完成南水北调核心区及河道大堤两侧外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存栏规模: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羊200只以上)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乡镇(街道)、开发区,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兑付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保障。
(六)从严问责问效。县里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督查和随时调度,对工作拖沓、落实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引发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跟踪问效、从严问责,确保我县南水北调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