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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学校绩效薪金实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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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学校绩效薪金实行方案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照国人部发59号和108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工资收入中,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的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后纳入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结合进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现行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并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共同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进行总量管理。绩效工资总量一般在每年份核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先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再由区教育体育局具体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工资总量,合理统筹,以保证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其中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学年发放,其余部分按学期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义务教育学校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式、项目和标准,搞活内部分配。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奖励导向作用。区教育体育局制定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制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四)校长绩效工资的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体育局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单独安排资金,依据对校长的量化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量化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原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原我区发放的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80元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按照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结果单独发放。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现有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建立离退休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

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种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区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划入区教育体育局专用帐户,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分类划到学校帐户,由学校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

六、组织实施

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