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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挖掘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做好“十二五”期间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农村污染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标准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二)治理要求
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转变。鼓励引导养殖场(小区)由传统养殖方式向生态养殖方式转变,发展清洁养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1、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全部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将粪便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
2、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猪、牛养殖场(小区),要逐步改为干清粪养殖方式。对于粪便直接农业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的,必须有固定的配备防雨防渗措施的粪便堆放场所和消纳土地;对于污水和尿液直接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的能防雨防渗的污水和尿液储存池;污水用于灌溉农田的,排放前必须采取沉淀、厌氧等有效措施进行净化。
3、有条件的养殖场(小区)要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清洁养殖方式,并将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利用微生物转化、降解、吸收、分解粪尿污染物,垫料和粪尿污染物混合发酵后,能够直接变成优质的有机肥料,这种方式可以实现零排放,是目前在全省推广的一种养殖模式。这种养殖模式适用于生猪养殖场(小区)。
4、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提倡采用暗沟布设。
5、鼓励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能源生态型原则建设沼气工程,完善沼液后处理设施,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等。
6、养殖场(小区)及其附近的道路、沟渠和固定废弃物堆放场所必须定期清理,实行清洁文明生产;运输畜禽废弃物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抛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废弃物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具体治理要求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9号令)、《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的要求执行。
(三)减排档案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管理规范化,备案制度化,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
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包括畜牧局审批的养殖场(小区)备案文件、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能够说明养殖场(小区)养殖地址、占地面积、圈舍面积的养殖场(小区)平面图,能够反映养殖方式及治污设施的现场照片等。
2、对于粪便、污水和尿液直接农业利用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污水和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和农田数量证明);对于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对于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3、养殖生猪、肉牛、奶牛,建有治污设施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对于通过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等清洁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垫料和菌种的购买票据、菌种使用单据、废弃垫料的去向等相关材料。
二、农村生活源污染减排
(一)治理要求
生活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已建或新建社区,必须建设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建设要求
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并加装流量计。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活性污泥或生物接触滤池或生物接触氧化与人工湿地或土地快渗或氧化塘等组合工艺。仅采用人工湿地、土地快渗、氧化塘等单一处理工艺的,不予确认减排工程。鼓励村镇分散型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扩大污水收集范围。
(三)减排档案建设要求
包括项目相关环评与批复、竣工验收材料,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社区入住人口证明材料。完善村镇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运行台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我市总量减排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关键。为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工办及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镇(街)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请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于前将具体负责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工办及各镇(街)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我市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将我市每年的减排任务公平、科学的分解到各相关镇(街),并根据各镇(街)统计报送的减排项目情况,确定最终上报上级部门的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名单;负责畜禽养殖业与农村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减排项目档案整理的技术指导与最终审核及上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市畜牧局与各镇(街)共同完成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筛选及减排项目档案收集整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一次的发表调查统计工作。
市农工办与各镇(街)共同完成农业生活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筛选及减排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各相关镇、街在畜牧局、农工办协助下,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减排工程调度表;每年的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上报减排工程档案资料。环保局负责每季度的调度表汇总与减排档案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畜禽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列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任务目标,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镇、街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推诿扯皮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