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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年度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城镇户籍(不含自然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兖矿集团、鲁南自行车总厂所属的城市低保家庭,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凫山街道划转北宿镇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的城镇户籍家庭。
(二)申报条件:凡户籍在城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9000元的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均可向属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设置不到位的,可向属地镇街申请。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交的材料
(一)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上需提交结婚证);
(四)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租赁房屋的提供年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廉租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三、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二)补贴标准:一口人家庭保障20平方米;两口人家庭人均保障17平方米;三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保障15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性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1.5元,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1.0元,租赁补贴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0元。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保障面积以内,超过规定保障面积部分按4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租金。保障面积核算方式以享受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与自有房屋面积的差额计算。
四、工作流程和方法步骤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从起到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宣传工作。
(二)村居、镇街申请、审核、上报阶段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家庭,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审核。
(2)镇街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镇街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房管局。
(三)市房管局审批、确认阶段
市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市房管局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确定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具体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政府形象,事关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各镇街、社区和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严把操作程序。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深入调查,认真审核,严把每个工作环节,特别对被调查家庭的户籍、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逐一核实,阳光操作。认真按照“个人申报、群众评议、三级审核、逐级公示”的程序确定保障对象,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严格责任追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取消其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取消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格,收回房屋或退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家庭要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收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在申报过程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