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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市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是在往年部门预算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制定的,总体思路为:一是除必保的项目在年初预算安排外,年初项目经费不再直接安排到单位。根据往年项目经费安排情况,结合当年财力,预留一定数额“公共项目库”资金。对确需实施的项目,经“单位申报、财政评审、政府审批”后在“公共项目库”资金中列支。二是继续按年日常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和标准安排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有非税收入的预算单位,安排日常公用经费时首先从其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用预算内资金安排。三是进一步核实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提高政府统筹能力。四是继续实施非税收入“超收奖励、短收扣款”的奖惩政策。对超额完成年初非税收入任务的单位,除全额拨付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指标外,县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对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其年初预算经费指标。五是进一步完善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相关措施及办法
(一)继续执行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和标准,以满足全额拨款单位的正常运转需要。按照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均定额标准和核定的车辆编制数,计算日常公用经费数额。具体标准为:
办公费:主要内容是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及文件印刷、电脑耗材等支出。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包干使用。
水费:每人360元/年包干使用,在行政办公中心的部门不安排。
电费:按每人720元/年包干使用,在行政办公中心的部门不安排。
电话费:副科级以上预算单列的单位,每个单位安排一部手机每年包干3600元,同时按每20人包干使用一部公用电话每年包干3600元话费,副县级以上领导手机费按每人每年6000元核定。
车辆燃修费:按照年核定的编制数,每辆车每年20000元(不含车辆保险费)。
差旅费:每人每年包干600元。
单位负担医疗保险金:仍按年办法执行。
公用取暖费:除行政办公中心外,其他单位不安排。
(二)对有非税收入的全额拨款单位,其日常公用经费所需支出,首先从其征收的非税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用预算内资金安排。考虑到非税收入征收单位支出费用偏大的实际,县政府将适当给予安排征收经费。
(三)进一步核实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在年核定征收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征收成本,以增强政府统筹能力,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一是各部门要准确预计各项非税收入,杜绝少编、漏编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二是为激励单位增收,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单位进行超收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苍政办发〔〕41号文件《县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单位有非税收入项目而年初不上报非税收入计划、预算执行中又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全额收缴县财政,不再给予单位奖励。四是按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数和核定的成本比例,按月拨付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在其非税收入项目经费控制数中列支,年底剩余的项目经费控制数不再属于征收单位,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五是年底完不成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的单位,相应扣减其年初预算指标,当年度收不回的从下年度资金中扣减。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不缴存财政专户,转为往来款、私自存放、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出,全额收缴县财政。
(五)大力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建立“公共项目库”。除必保的项目外,年初预算不再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时,根据往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当年财力,预留一定数额“公共项目库”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确需实施的项目,采取“部门申报、财政评审、政府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由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的报告,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单位报送的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从“公共项目库”资金中列支,以减少预算追加,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质量。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年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实施时,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项目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单位,以减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未编制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七)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和育林基金等在内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各项基金收入完成情况以及对年相关情况分析,合理编制各项基金收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支出预算,报经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八)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项目实施后,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对套取或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出,将全额没收,当年度收不回的从下年度预算资金中扣减,以后年度将不再安排项目经费。
三、编制内容
年各预算单位主要编制以下内容: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机动车辆明细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人员经费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表,一次性抚恤、遗属补助、安家费等支出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重点项目申报表,非税征收成本表和相关附表等。
四、编制方法
(一)单位基本信息:依据单位的真实情况,据实填报,有增减变化的要作出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各单位要根据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年增减变动因素,据实测算本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计划,准确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在无政策性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年征收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年完成数(罚没收入按照苍政办发〔〕45号文件《县罚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范围内。)。
(三)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特岗补贴、抚恤费、丧葬费、安家费等。
在职人员工资:统一按照工资执行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金:按照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及独生子女费后的30%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照事业人员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及独生子女费后的2%计算;
住房公积金:按照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及独生子女费后的8%计算;
工伤保险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按照应发工资扣除住房补贴及独生子女费后的0.5%计算;
职工福利费:按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96元/年计算;
独生子女费:按享受人员每人60元/年计算;
遗属补助: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实有人数和应享受的标准计算;
特岗补贴: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执行;
抚恤费、丧葬费及安家费等一次性的项目,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的批复执行。
(四)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定员定额标准计算;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燃修费、差旅费和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金。
办公费:全额在职人员按人均1000元/年计算(学校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水费:全额在职人员按人均360元/年计算(不含学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电费:全额在职人员按人均720元/年计算(不含学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电话费:副科级以上预算单列的单位(不含学校),每个单位安排一部手机每年包干3600元,同时按每20人包干使用一部公用电话每年包干3600元话费,县级领导每人每年6000元。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的征收成本。
燃修费:全额拨款单位(不含学校)按年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每台20000元/年计算(不含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费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征收成本。
差旅费:全额拨款单位按每人600元/年计算(不含学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征收成本。
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统一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算,差额单位和退休人员统一按照工资总额的4%计算,全额拨款单位的离休人员按每人2.8万元计算。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用其非税收入安排,计入单位征收成本。
(五)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以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具体包括:
人员工资性支出:按照认定的工资发放人数及标准核定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上述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及其他必要的支出:按上级确定的上缴比例或上年实际支出数核定支出。
五、编制时间和报送程序
部门预算按照部门编制、财政审核、政府同意、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完整步骤进行,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具体如下:
(一)“一上”阶段。由单位自行编报,重点完成“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及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提报,按先后顺序分别报送县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后,再报预算科复核,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先报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计财科审核收入计划,再报相关业务科室。
(二)“一下”阶段。由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修改后,归口汇总报预算科汇总复核,预算科结合全县财力测算情况,提出“一下”控制数,经财政局党组研究后下达单位。
(三)“二上”阶段。由各预算单位根据“一下”控制数完成具体支出项目核对后,报财政局归口科室审核汇总,预算科复核后汇总,完成“二上”。
(四)“二下”阶段。由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后向财政局党组汇报,并根据财政局党组研究的意见修改后,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单位,完成“二下”。
六、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如实填报其应组织的各项收入,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的日常稽查和基础数据的核实,对故意少报或多报基础数据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