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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动物防疫员选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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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动物防疫员选聘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关于农村动物应急性防疫员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现畜牧兽医从业人员或畜牧兽医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优先聘用。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特殊情况下年龄需适当放宽的要经县畜牧兽医局批准)。

(五)熟悉本村(社区)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动物防疫工作能力。

二、选聘数量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数量,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社区)选聘1人。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村(社区)动物饲养、防疫档案。

(二)负责本村(社区)饲养动物的常年免疫工作。

(三)负责本村(社区)疫情报告工作。

(四)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五)负责本村(社区)动物必要的消毒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统计报表工作。

(七)协助基层畜牧兽医站搞好动物出栏前的产地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做好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应急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公开选聘条件,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到所在镇基层畜牧兽医站报名。报名时递交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推荐证明、毕业证等。

(三)统一考试。按照县畜牧兽医局统一要求,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组织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合格证》,作为聘用依据。

(四)上报审批。经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汇总提出意见,经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审批。

(五)发放聘书。各基层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发放聘书。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一)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补贴标准实行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年基本工作补贴不低于800元,绩效补贴视情况为100元—800元。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按照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经各基层兽医站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确定并张榜公示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防疫员手中。

(四)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原身份不变。

六、考核管理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和补助动态管理,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考核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责任书相关内容,每半年组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随时通知予以解聘。防疫员补助经费发放与工作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杜绝平均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结果及补助经费额度在各基层兽医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