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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建区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区人民对体育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贯彻《全民健身条例》,集中展示我区干群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至9月举行区首届运动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方位展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和全区人民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选拔、培养、造就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推动我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体生活。
二、竞赛项目
区首届运动会比赛设置青少年部、职工部、农村部。
(一)青少年部比赛项目:田径、举重、摔跤、跆拳道、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网球、柔道、中国象棋,共13项。
(二)农村部比赛项目:拔河、健身秧歌、举鼎、掰手腕、自行车慢骑、搬重物四种高度赛、提水保苗、趣味赛(原地抛秧苗、跳绳、扛沙包接力赛、3人4足跑、60米麻袋跳运粮食、喜运南瓜),共8项。
(三)职工部比赛项目:中国象棋、羽毛球、足球、大众体育、乒乓球、篮球、围棋、网球、排舞、桥牌,共10项。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下旬在树人学校分校举行首运会开闭幕式,并举行青少年部的田径比赛。职工部、农村部及青少年部其它比赛项目在2011年5月至9月期间举行。竞赛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单位
青少年部以全区各中小学为参赛单位;农村部以各乡镇(街道)为参赛单位;职工部以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参赛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三)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别一个年龄组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越组越项参加比赛。
(四)参加青少年部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还应符合《区中小学生运动员资格审查和参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定另发)。
(五)参加职工部和农村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区范围内的公民,并具有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职工部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辖区、本单位(系统)的在职职工。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对在首运会上搞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对其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从严处理。
六、竞赛组织实施
青少年部比赛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职工部、农村部比赛分别由区总工会、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协助及业务指导。
七、报名
(一)青少年部、职工部、农村部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若干人,工作人员根据运动员人数按一定比例配备。
(二)第一次报名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于2011年4月25日截止。青少年部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职工部报区总工会和区教育局体卫艺科,农村部报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第二次报名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作弃权论。报名表报出后不得更改和补充。
八、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自行决定款式。团旗规格为2×3米,由各单位自备,颜色、图样不限,文字统一称“××乡镇(街道)”、“××系统(局)”、“××学校”等。
九、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参赛单位少于3个(不含3个),取消该项目比赛;单项比赛只有1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规程、规则有特殊规定除外)。
十、表彰奖励
全区设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区业余训练先进集体各1个,颁发奖牌并评出先进个人若干名。各部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团体总分奖和单项奖;单项奖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十一、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