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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管辖范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相关科室(单位)和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围绕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深入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的有机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积极营造良好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以自查为主,各街道和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主管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辖区内深入排查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产地环境、渔用投入品、生产过程”三个环节,及时发现和整治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具体目标是:
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等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规模以上养殖水产单位的执法监管率达到100%;
养殖生产100%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
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对养殖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渔药和海上捕捞生产渔船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的查处率达到100%。
四、隐患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
Ⅱ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Ⅲ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
Ⅳ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
五、工作重点
(一)养殖生产环节:规模以上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苗种生产许可证与养殖证持证情况,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生产证规定的种类、范围进行水产苗种与养殖生产,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水产档案,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不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个体水产养殖生产业户是否使用、滥用不规范、不合格、禁用投入品和禁用渔药。
(二)捕捞生产环节:是否存放、使用、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保存渔获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各相关街道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2、各相关街道对辖区水产养殖生产业户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于2月28日前将《水产养殖生产业户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日常检查。各相关街道根据辖区内水产品养殖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区海洋与渔业局对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频率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结果通过“智能食安”系统终端上报。
2、抽样检测。各相关街道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依法查处水产养殖单位使用禁用渔药行为,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整治处罚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日常检查的全过程。区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相关街道对“智能食安”系统内每月检查不合格的水产养殖单位和抽样检测中发现问题的水产养殖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罚,坚决防止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结果按规定时限上报至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相关单位对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到位。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属地化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优化生产环境。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依法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
(三)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街道、局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对外公布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街道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水产养殖生产业户登记表》(附件2),并分别于5月、7月、9月、11月底将《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3)报至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紧急情况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控主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城食安委办〔2011〕21号)规定,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